小区门卫老周今年68岁,干了快七年。 去年冬天扫雪滑了一跤,腰椎骨裂。 物业经理拎着水果去医院看他,说了句“老周啊,你这不是工伤,我们是劳务关系,没法报”,然后留下一千块钱,再没出现过。 老周长子在外地打工,回来跟物业吵了一架,被一句“你可以去告”顶了回来。
这种事儿,以后应该不会再有了。
6月25号,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个部门联合签发的56号令正式对外公布,全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7月1号执行,全国同步,不试点,不缓冲。
这个规定写了什么,得从头说。
先说在职上班的。
以前有些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按最低基数交,或者在试用期拖着不交。 老板的理由很统一:少交点你到手钱多。 这个逻辑听起来好像没毛病,但账不是这么算的。 医保卡里每个月打进来的钱,是按基数百分比来的,基数越高,卡里钱越多。 养老金更直接,退休后每个月领多少,跟你这些年缴费基数挂钩。 基数被压低,亏的是退休后几十年的老底。
这次的规定,配套了一个监管细则。 税务和人社的数据会实时比对。 你报的个税工资是一个数,交社保的基数是另一个数,系统自动跳异常,不是抽查,是全面比对。 一旦被查出来,补缴是起步价,滞纳金按天算,企业信用也会受影响。
再说已经退休领养老金的人。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了,虽然绝对金额不大,有些地方一个月涨二十、三十块,但文件说了,从今年1月1号起算,前面几个月没发的部分,一次性补到位。 对农村老人来说,一个月多几十块,油盐酱醋的钱就出来了。
还有一个事,医保退休跟养老金解绑了。 过去很多地方,你得先办养老保险退休,才能去办医保退休,俩事绑一块。 有些老人因为档案缺材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卡壳,养老金手续一时半会儿办不下来,医保也跟着受影响。 这次两个通道各自走,养老金条件满足了就先领养老金,医保缴费年限够了就先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用再互相等了。
真正变化最大的,是第三拨人。
小区门卫、写字楼保洁、工地看材料的、后厨帮工的,这些人很多都过了六十甚至七十岁,领着养老金,还出去干活。 他们的身份一直很尴尬:到了退休年龄,跟单位签不了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协议。 签了劳务,出了事没人管,公司也不用给上工伤险。
56号令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最关键的一条,工伤保险必须给上。 单位招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哪怕签的是劳务协议,也得单独给缴工伤保险。 这叫单险种工伤保险,不跟养老、医疗那些挂钩,就管在干活期间出的事。 一旦认定工伤,该看病看病,该赔钱赔钱。
第二条,工资不能随便拖欠。 新规写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参照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工资得按时足额发,不能因为你是老人就好欺负。 有了拖欠的苗头,走劳动监察的路子,一样有人管。
第三条,工时和安全得有底线。 文件没有要求超龄老人跟年轻人一样搞八小时工作制,但强调了用工单位得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劳动条件,不能安排高强度、高风险、连续夜班的活。 高温天该停工停工,劳保用品该发得发。
国务院在4月27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里也提到,鼓励用人单位为超龄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但那个是鼓励,不是强制。 56号令把“鼓励”变成了“必须”,把“买不买看良心”变成了“不买就违法”。
这几个条款绑在一起,等于给退休再干活的老人发了一把保护伞。 不是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出事就撇清关系了。
有网友问,那超龄打工者跟单位之间,现在算什么关系? 56号令没有直接说就是劳动关系,也没有说就是劳务关系。 它绕过了这个争论多年的定性问题,直接给了一套实打实的保障。
规定还提到,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赔偿可以叠加,不是二选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如果用工单位没给超龄劳动者缴工伤保险,出了事,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支付。 这个兜底条款,会让很多打算“先用了再说”的雇主重新算账。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的一位教授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说,56号令不确立劳动关系,不改变超龄劳动者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也不冲击现行劳动法框架,但通过单独设立工伤保险作为切入点,再为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主要劳动基准设定底线,实现了对“高龄劳动者”这一概念的首次制度化回应。
这个路径选择,保持了务实。 没有为了把这个群体纳入劳动法而推翻现有制度,而是用行政规章一个一个解决具体问题。 工伤怎么赔,工资怎么发,安全怎么管,每一块都是实打实的。
不过规定里也留了弹性空间。 比如“休息休假”这一条,写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具体怎么安排,多长时间算合理,文件没有给出硬性标准。 这意味着实际操作中,还得看用人单位的自觉程度和劳动者的议价能力。
另外,新规覆盖范围是明确的: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 如果一个人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手续,或者从没参加过社保,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文件里没有明确写。
回到开头老周的事。 7月1号之后,如果他还在小区当门卫,物业公司就得给他缴工伤保险,不能不缴。 他在扫雪时滑倒受伤,按照新规,应该算工伤,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包括后续的伤残待遇,都有明确说法。 物业经理再说“不是工伤”,老周可以拿着56号令找他谈。
这三拨人,上班的,社保不能再被公司耍滑头。 退休的,养老金涨了,医保也解套了。 退休还在干的,劳动保障提上来了。 每一块都有自己的问题,每一块都给了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