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二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1.48万支,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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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事例。其中,马某甲、马某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金额达250余万元,非法获利85万余元。其中向15名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1.48万支。

17岁的小雯(化名)因长期吸食“笑气”导致神经受损,双腿无法行走。马某甲、马某乙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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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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