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子女可以申请陪护假吗?
来看关于上海陪护假的相关政策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就是被赡养人已年满60周岁
第二是被赡养人在医疗机构办理过正式入院手续,并且接受持续住院治疗(需要提供住院证明)
第三是申请人和被赡养人有法定赡养关系。
✅“赡养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有些老年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了或无力赡养老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因此,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
👉上海陪护假政策原文查询:
陪护假应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含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当然,没用完的假期,是不能跨年结算的,也不进行工资补偿。
比如,如果老人于今年12月30日住院,那么赡养人可以享受今年的陪护假2天(12月30日、31日)。如果明年1月份老人仍在住院,那么扣除元旦假期,赡养人可以继续申请休明年的陪护假。
《条例》明确规定,陪护假是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才可申请的假期,因此,门诊观察、急诊留观等非住院状态是无法享受这个陪护假的。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老人只有住院期间,赡养人才能申请陪护假。
申请陪护假没有上海户籍限制,陪护假政策适用于本市在职职工,不仅对职工的户籍没有限制,对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的户籍也不作任何限制。
家里的老人在外地住院可以享受上海的陪护假。不管您的父母居住在上海还是在外地,只要他们住院期间,您都可以享受陪护假。
陪护假是《条例》赋予赡养人的权利。这个条款的主语是赡养人,意味着赡养人可以选择享受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权利;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给假,也可以不给假。
来源:上海民政、上海人大、上海民政及文章留言区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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