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情况。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表示,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大致可划分为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四个阶段。
史卫忠介绍,在萌芽探索阶段(1986—2002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严峻形势,第一代未检人调整单纯以打击惩治为主的做法,开始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在快速发展阶段(2002—2012年),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思路逐步确立,社会调查、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根植中国本土和法治实践的特别程序得到广泛运用,并被立法确认。
在持续深化阶段(2012—2018年),最高检系统总结各地未成年人检察发展情况,以上率下、整体推进,基本确立了符合中国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理念原则、目标任务、履职路径、规范体系、保障机制等。
在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至今),第九检察厅成立后,特别是2021年未成年人“两法”修订实施以来,最高检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应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强调“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协同推进“六大保护”成效显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史卫忠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迎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实现了六个转变:一是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分级矫治、预防再犯并重转变。二是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三是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面加强综合司法保护转变。四是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转变。五是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促进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转变。六是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地方检察机关整体推进转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会上表示,面向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网络游戏、校园安全、食品药品等关系未成年人群体性权益的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的实质性转变。
二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协调发展。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线索移送与办案联动机制。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中国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识体系。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