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一名5岁男孩在家中玩火引发火灾
造成房屋严重烧毁
家中存放的一批手机货物亦遭焚毁
直接经济损失约二十五六万元
据孩子父亲彭先生介绍
起火原因为排插短路产生火花
孩子出于好奇拿纸巾触碰火源
并非故意纵火
火灾发生时
彭先生正在卧室睡觉
孩子未叫醒他
反而将房门关上后独自离开
事后彭先生表示
孩子是害怕火势蔓延到父亲房间才关上了门
自己对此既感动又后怕
若火势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彭先生并未对孩子发怒斥责,而是先问孩子“开不开心”,随后心平气和向其讲解“玩火自焚”的道理。谈及如此处理的原因,彭先生表示,自己自幼也是在严厉管教中长大,深知斥责带来的恐惧,不愿再用同样方式对待下一代。他希望孩子能平安健康成长,而非留下童年阴影。
据了解,因店铺未购买相关保险,全部损失由家庭自行承担。目前烧毁的客厅及一间房已着手粉刷修复,彭先生表示将努力赚钱弥补损失。
小孩好奇心强
对未知事物有极强探索欲
但安全意识薄弱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2026年2月16日,广东梅州几名未成年人在山林边缘玩耍时违规燃放烟花,烟花火星不慎引燃山林周边的枯草和落叶,因天气干燥,火势快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大量林木损毁,产生巨额扑火费用、植被复绿费用及财产损失,经核算,各类损失合计超过19万元。
2023年1月25日,广东湛江一自建住宅楼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住宅疏散楼梯的1层至2层转角中间平台位置,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造成4人在逃生过程中死亡(2名老人、2名儿童)。起火原因是一名五年级儿童使用打火机玩火,多次点燃入户楼梯平台堆放的杂物,引起火灾。
孩子擅自玩火
除了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监护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此类玩火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因行为人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后果。
若该行为引发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虽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监护人还可能面临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临近暑假,安全“不放假”
各位小朋友
千万不要玩火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