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因地制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见效,主动回应百姓期待,通过聚焦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法治“组合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全过程监管,打破餐饮油烟治理僵局
餐饮油烟治理常陷入“企业喊冤,居民不满,执法被动”的僵局,主要源于规划选址不当及事后处理滞后。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等明确规定,在规划、选址阶段即应充分考虑油烟等污染源的防治要求,将治理关口前移。
通州区生态环境部门为此调整了工作重心,从末端执法向全过程监管延伸。一方面,严格新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准入,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区域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对现有餐饮单位实施“一点一策”精细化管理。针对高频投诉举报单位,开展重点整治与深度执法,建立风险台账,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且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因规划不合理或管理不善引发的“邻避”冲突。
多元式解纷,破解噪声维权困局
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分散性特点,过去常因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对噪声污染防治作出系统规定,还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与多元解纷机制。
在司法层面,通州法院深化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完善噪声纠纷多元化解、前端预防及即时救济机制。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制度,对于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噪声污染行为,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
在行政层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对重复报警情形加强回访调查,对非法改装车辆“炸街”等行为扎实开展“猎音”整治行动,有力提升了处置效能。
损害必担责,提升执法响应效率
生态环境法典强调“损害担责”原则,并构建了统一完备的法律责任体系。南通市通州区在执法实践中,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查办,并做好政策解释与反馈工作,提高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此外,通州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托生态环境法典首次明确的“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强化检察监督。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部门明责履责,高效协同。对于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案件,坚决依法起诉。同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确保在落实修复优先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