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针对高级官员医疗保健的新规定

问AI · 新健康监测制度为何细分官员等级?

根据新规定,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将每天接受医生的健康监测和检查;其他官员群体将接受定期健康检查和监测。

6月15日,中央书记处印发关于保护和照顾中央直属官员健康的第200号条例,取代了2023年第121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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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必须严格履行官员健康保护和保健职责,开展风险筛查、预测和早期发现工作,以便采取适当措施改善官员健康状况。健康信息和记录必须严格保密。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管理的官员应当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并在出现健康问题时严格遵照医嘱。官员在被任命、重新任命或提名担任政治局、书记处职务之前,应当进行全面体检。

第200条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健康监测制度。特别是,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须接受医生每日的健康检查和监测。

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委员每周至少接受两次医生检查,或根据其健康状况每天接受检查。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中央各委员会负责人、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国家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少每周接受一次考核,必要时可每天接受考核。

对于政治局领导下的官员,健康状况为A类或B类者每月至少接受一次监测和检查;健康状况为C类或D类者每月至少接受两次检查。对于秘书处领导下的官员,健康状况为A类和B类者每三个月接受一次检查,健康状况为C类和D类者每两个月接受一次检查。

相关规定还明确了领导人公务出访时的医疗保障。由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率领的国内代表团,将配备一名常驻医生;前往特别困难地区时,将配备一名随行医生。由重要领导人率领的国外代表团,将配备由专业委员会代表和一名医生组成的医疗团队提供医疗服务。

如果重要领导人、高级官员或政治局干部患有国内无法治疗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专家委员会将咨询并向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然后由中央组织委员会将此事提交秘书处考虑出国治疗。

在医疗检查和治疗方面,中央政府直属官员可全额报销医疗保险的自付部分以及保险未涵盖的在国内接受高科技、高价医疗手术的其他费用。重要领导人的父母、配偶或伴侣也可享受此项福利。

根据第200号条例,重点领导、高级领导和政治局直属官员,其医保未涵盖的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癌症患者可一次性领取3亿越南盾的津贴;重病且无法自理者每月可领取600万越南盾的津贴。身兼多职的官员将根据其最高职称接受相应的体检和医疗服务。

第200条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作者声明:2026-06-19 发生于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