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四川成都400家茶楼卷入一场“举报风波”,让牟利性职业打假再次受到关注。近年来,牟利性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地区营商环境。社会各界、广大经营主体、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呼吁出台有关意见,规制牟利性职业打假现象。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就两位辽宁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应对职业打假人行为依法惩治恶意索赔行为的建议》《关于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打假投诉举报行为的建议》做出答复表示,将深入分析牟利性职业打假、职业举报行为的主要特点和原因,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同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剑指“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乱象,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上海市金山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一批经综合研判认定的牟利性职业索赔典型案例,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牟利性职业打假将得到进一步规制。
规制牟利性职业打假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针对“举报风波”,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后,要求商户限期整改、认定“首违不罚”。无独有偶,4月,一支职业团伙5天内“碰瓷”6家餐馆索要赔偿,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此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已查处8起食品领域恶意索赔案件,均是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或骗取赔偿。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类行为不仅侵害商家合法权益,也挤占正常消费维权资源,更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恶意索赔行为,偏离了正常消费维权轨道,演变为批量投诉、恶意举报,甚至出现反复缠访、胁迫赔偿等乱象。一些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轻微瑕疵问题,被反复投诉、反复索赔,疲于应对、不堪其扰,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打击了创业创新积极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规制职业打假,就是为经营主体撑腰鼓劲、减负松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敢干、敢闯,放心经营。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真正的消费投诉、合理维权,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及时高效处置。规制牟利性职业打假,是坚守监管为民初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应有之义。但是也要看到,职业打假人带来大量的投诉举报,且他们的行为日趋专业化、链条化、团伙化,海量的投诉举报,挤占了大量行政资源,让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对。规制职业打假、恶意索赔行为,是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此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明确提出规制职业打假、恶意索赔行为。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规范消费索赔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三是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多省或将明确区分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5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总局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不以生活为目的的投诉行为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的5种情形。这为基层监管部门判断并规制职业打假、恶意索赔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起草《关于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力争年底前出台相关文件。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处置方式上,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调解。对于举报或投诉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核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处理决定。
将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并动态更新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涉嫌牟利性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符合“牟利性投诉举报”的个人或组织纳入“异常名录”,定期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认。各部门应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暂不向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规范遏制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必须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联合施策。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网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处理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相互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惩戒互联的工作机制,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进行合法合规合理处理。
此次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发布的《意见》明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特指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假借“打假”“维权”名义,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刻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精准甄别此类行为,《意见》列举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12项行为特征,并提出建立投诉举报名录库及其应用方式等,对牟利性诉求依法从严审查、规范处置。同时,《意见》划定免责边界,明确经营者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内部人员合规举报以及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举报等五类情形不属于牟利性行为,予以正常保护。
《意见》还着重强调,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群众正常、合理、合规的维权诉求。聚焦餐饮、商超、电商等高发领域,将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规范经营,切实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针对公司化团伙化恶意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打击,形成震慑。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贵州在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方面形成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将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记者 袁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