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事任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贾玲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6月18日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贾玲同志任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高娟同志任县政协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底军同志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兴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