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干支联动检查服务站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某船竟擅自将左锚及整条锚链拆除,且未做任何安全措施。当前正值汛期,水流急、水位高、通航环境复杂,如此 “拆锚减配”,无异于给船舶航行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该船左锚穴空空如也,锚与锚链均被私自拆除。船员坦言 “觉得用不上,拆了更省事”,却完全忽视汛期水上安全风险陡增的现实。锚和锚链是船舶的定船神器,是停泊稳船、应急避险、防走锚的最后一道防线。擅自拆除,等于让船舶在汛期 “裸奔”!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第2章第1节2.1.12.2:一般船舶应配备锚泊设备,根据航道特点和锚泊条件,航行小河支流的船舶和港作船以及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不设锚也可保障航行安全的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可免设锚泊设备。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1篇第4章第2节2.4.2.2:根据本法规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船舶检验机构许可,对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及其他项目均不应变更。
船舶必须按检验证书配备齐全、有效的锚系设备,擅自拆除、故意损坏关键安全设备,属于违规行为。汛期未按规定保持锚、锚链完好,将大幅提升事故概率与责任风险。
✅极易走锚失控:汛期水流速度快、风浪扰动大,无锚可用时,船舶一遇水流变化就容易走锚、漂移,直接威胁自身与他船安全。
✅应急处置不利:遇到突发故障、恶劣天气、紧急避让时,单锚可能导致船舶无法快速稳船、控位,极易发生碰撞、搁浅、触损事故。
✅责任后果严重:未按规定配备、擅自拆除法定安全设备会被开具缺陷将影响船舶档期;一旦发生事故,甚至将被认定为过失行为,船方有可能面临保险拒赔的风险。
检查服务站郑重提醒广大船员朋友:
严禁擅自拆除锚、锚链、锚机等关键设备,保持与证书一致。
✅航前必查:锚、锚链完好、无断裂、无缺失,刹车有效;
✅汛期必备:进入长江、闸口、复杂航段,提前备锚、规范用锚;
✅立即整改:凡存在缺失、损坏、私自拆除的,第一时间恢复,未经检查合格不得航行。
检查服务站联系电话:0510-806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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