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
建议
1
保留证据:留存支付记录、小票等凭证
2
合理沟通:说明开票是法定义务
3
及时投诉:通过12366热线举报,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处理举报和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商家可以拒开发票的
4种情形
1
虚构消费:要求开具未实际发生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
2
拆分合并: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发票以增加抽奖机会
3
违规红冲:无正当理由要求开具红字发票
4
反复变更: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信息反复红冲重开
黄山有奖发票活动明确
以下13种类型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未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的发票;
■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发票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
■含税金额低于100元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未通过真实性校验的发票;
■发票项目名称为预付卡类的发票;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