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是每位驾驶人都应牢记的底线
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
甚至试图以“刚吃的榴莲”等理由
掩盖酒驾事实
5月15日晚,湖南常德交警在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银色教练车驶近执勤点,民警随即上前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崔某当场表示要再测一次,并声称“我刚才吃了榴莲”。因对结果存有异议,崔某又要求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其血检结果为22.47mg/100ml。
经查,崔某所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教练车。当天中午,崔某与两名同学在餐馆吃饭,席间三人喝了一瓶白酒。用餐结束后,崔某回家休息至晚上22时30分左右,随后驾驶教练车去上晚班,途中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崔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湖南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湖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