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无疑是目前最盛行的购物方式,配套发达的物流,基本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便实现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求。然而,平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却成为有些人“薅羊毛”的工具。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假借“打假”名义恶意下单投诉、传授犯罪方法的案件。
2024 年下半年,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楼某,连续多日收到大量异常订单,部分收件信息带有明显恶意索赔特征。楼某按正常流程发货后,部分订单被无故申请退款,另有不少订单因收件信息虚假无法派送。收件方不仅刻意拒接物流电话,还反向投诉商家违规并索要赔付,甚至以言语威胁商家。最终所有异常订单均被退回,楼某经济损失近 3.5 万元。
此类恶意索赔并非个例,背后暗藏黑色产业链。
2024 年年中以来,黎某、穆某、杨某三人合伙设立工作室,通过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等渠道引流,专门传授恶意投诉、虚假索赔等违法手段,线上线下收取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培训费,还售卖电商账号、商品链接,为他人实施恶意索赔提供方法和工具支持。此外,黎某还虚构商品为假货的事实,侵占两家电商商户的笔记本电脑,涉嫌诈骗犯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黎某、穆某、杨某对自身传授犯罪方法、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诈骗罪对黎某提起公诉,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穆某、杨某提起公诉。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穆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作案工具全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来源 | 永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