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被姐姐姐夫轮番训斥“喝酒不工作”,对醉酒姐夫行凶时,称“弄死你”,姐夫惊醒后握住刀刃……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3年刑期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翟钰洁

被姐姐姐夫轮番训斥“喝酒不工作”,男子产生强烈反感情绪,冲动之下对醉酒的姐夫下死手,行凶时称“弄死你”,所幸被害人及时在醉酒中清醒,最终仅受轻微伤。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2026年1月1日21时许,被害人刘某(郭某的三姐夫)到被告人郭某家中饮酒。当晚11时许,刘某醉酒后在郭某家沙发上睡着,郭某又独自前往其三姐郭某某家继续饮酒。其间,其三姐因郭某不找工作对其训斥,后将其送回家中。

凌晨3时许,郭某因对其三姐、三姐夫反复约其到三姐家吃饭并电话训斥其“喝酒不工作等”产生强烈反感与愤怒,遂使用单刃尖刀向正在沙发上睡觉的刘某左肩部、胸部、左肘部各捅一刀,并声称“弄死你”。

刘某惊醒后抓住刀刃,二人坐在沙发上,刘某朝郭某的鼻子打了两拳,郭某的儿子志某闻声赶来夺下尖刀。事后,被害人刘某自行拨打120电话后被送至医院救治。120救护中心联系郭某某,郭某某随即与刘某免提通话了解情况并表示报案,郭某与志某在旁听见二人通话内容。

后经郭某三姐郭某某报案,民警出警到达郭某居住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某小区,爬梯至三楼时,看见穿戴整齐的郭某在下楼,经民警询问,郭某如实陈述由其捅伤被害人的事实,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讯问,郭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获得被害人刘某及其妻子郭某某的谅解。2026年1月8日,郭某某、刘某二人出具谅解书,对郭某予以谅解。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提及郭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2月5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8年5月4日被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持刀刺杀被害人,致其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案移送的红色木把尖刀一把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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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