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6月3日报道,6月3日,记者检索到一份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的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上海市普陀区人。
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的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审理过程中,两人互揭老底,牵出巨额资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无合理说明。因本涉嫌犯罪,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也就是说,两位原本是为了争财产的离婚夫妻,财产没争到,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只要找不出合理的理由,两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原告提出了撤诉的申请,法院也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庭审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会因为原告的撤诉就不了了之,而是必须深入调查。
此时此刻,这对离婚夫妻一定后悔莫及,特别是原告,会觉得自己的行为太鲁莽。被告则会在心里痛骂原告,认为原告不仅自己找死,还拉住她做垫背。
一个国企干部,官至副厅级;一名公职人员,在警察系统工作。也就是说,都是拿年薪和工资的,就算年薪高于一般企业,其上限也是不会太高的。而公职人员更是“铁饭碗”,薪酬比较固定,只要不违法,不可能很高。
然而,他们的财产却是远超收入。按照原告的起诉,标的高达1.4亿元。庭审过程中,两人的相互揭底,也证明他们有远超收入的财产,等于双方把老底全部亮在了法庭上,岂能不引起法院方面的重视,不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呢?
这也意味着,两人还要继续在警方与检察系统交代自己的问题。警方与检察机关也会依据两人交代的问题,判断哪些财产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财产是不能说明来源的,继而对两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比较有意思的是,两人在庭审时将对方的老底揭穿,如果经过警方和检方调查,确实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还不符合主动投案条件,难以得到从轻处罚。即便在警方和检方调查中,能够如实交代,也不符合主动投案条件。
也许,这就叫不作死、不会死。不过,这样的作死,从反腐的角度来看,倒是应当欢迎的、支持的和鼓励的。否则,像这类贪官,极有可能逍遥法外。就算在今后的案件审查与调查中,将其挖出,也不会时间这么早。
等待这对离婚夫妻的,就是两条路。一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一是等待警方和检方的调查结果,再由司法机构决定自己的命运。
有妻子揭发丈夫贪腐的,有儿媳揭发公公贪腐的,有孙女儿揭发爷爷贪腐的,没有想到的是,竟然还有离婚夫妻分手多年后,一方起诉另一方讨要财产,最终财没贪到,反而让自己陷入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尴尬之中,随时有可能被警方或检方正式逮捕。那么,这对离婚夫妻会不会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