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长春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每个月,他都需要去医院门诊开药。 在2026年6月1日之前,他每次开药,账单上总会先划掉一笔几百元的“起付线”费用,这部分需要完全自付。 如果这个月只开了高血压的药,费用没到起付线,那就全部自己掏钱。 到了年底,两种病的药费加在一起,又可能分别触碰到各自病种的报销上限,超出的部分也得自费。 从6月1日开始,王先生发现,再去医院开同样的药,结算单上不再有那笔固定的“起步费”了,药费直接开始按比例报销。 两种病的药费也不再分开计算额度,而是合并在一起,只要一年内总花费不超过6500元,都能报销。
这个变化,源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在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的一份文件,《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医保联规〔2026〕1号)。 文件的核心内容有三条,都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第一条是取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 起付线,通俗讲就是医保开始报销的“门槛费”。 在过去,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是共用这个起付标准的。 这意味着,像王先生这样的慢性病患者,每次门诊开药,都需要先自己支付达到起付线的金额,之后的部分才能按比例报销。 对于需要长期、频繁开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这个门槛无形中增加了每次看病的现金压力。 新政策将两者分离,普通门诊的起付线保持不变,但专门针对门诊慢性病取消了这道门槛。 现在,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进入报销流程。
第二条是取消门诊慢性病的单病种支付限额。 原来,医保对纳入管理的每一种慢性病都设有一个年度报销上限。 如果患者只患有一种病,这个额度或许勉强够用。 但现实中,很多中老年患者往往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慢性病。 旧政策下,每种病的药费和诊疗费需要分开计算,各自不能超过对应的病种限额。 一旦某种病的费用超出限额,超出的部分医保就不再支付。 新政策取消了按病种设置的上限,只保留了一个年度总限额:6500元。 这意味着,患者所有慢性病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只要年度总额不超过6500元,都能按规定比例报销。 对于多病共存的患者,医保额度的使用变得灵活了许多。
第三条是探索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机制。 新政策提出,未来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也可以提供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的医保结算服务,并且执行与三级(省级)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这相当于为患者,特别是需要特殊药品的患者,开辟了医院之外的合规购药渠道。 具体哪些药店能够纳入、何时开始执行,将由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次调整直接惠及长春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尤其是那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根据官方解读,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为了实现“同城同待遇”。 长春市自2023年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来,市级政策与省直政策在慢性病起付线、病种限额等方面存在差异。 此次调整旨在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市级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到与省直相衔接的保障水平。
对于已经办理了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他们的待遇将自动按新政策调整,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新申请认定的参保人,则从申请之日起按新政策执行。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医保系统会自动按照新规计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意味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门诊慢性病政策目前并未同步做出上述改变。 关于“双通道”药店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具体安排,也还需要等待医保部门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