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退休人员看着自己的养老金核定表,上面写着2026年的计发基数是12434元,全国最高。 但他每个月实际到手的钱,是8000多元。 他去了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数字没错。 12434元是全市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是一个计算养老金的基准线,不是每个人都能领到的标准数额。
这种困惑不只发生在上海。 很多自己估算过养老金的人都有类似体验:用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算出一个数,但社保局最终核定的数额总是对不上。
问题出在,很多人把“社会平均工资”和“养老金计发基数”当成了同一个东西。
社会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大约是10787元,私营单位大约是5966元。 这两个数字按就业人数加权平均后,得到的就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但这个“全口径”统计,主要覆盖的是有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大约4.7亿人。 还有超过2.3亿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他们的收入没有被完全纳入这个统计口径。 所以,全口径社平工资反映的,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另一个专门用于计算的数字。 它的历史任务,是让养老金计算从过去较高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体系,平稳过渡到相对较低的“全口径社平工资”体系。 这个过渡从2019年开始,各省进度不同。
于是,缴费时用一个数(全口径社平工资),计发时用另一个数(养老金计发基数),“两本账”就这么形成了。
截至2026年,全国有9个省市已经撕掉了“特殊计算”的标签,率先实现了这两个数字的统一。 它们是上海、浙江、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贵州、西藏、海南和湖南。 在这些地方退休,计算养老金时终于只用看一个数了。
对于其他大多数省份,计发基数仍然是一个单独公布的、通常高于当地全口径社平工资的数字。 2025年,上海的计发基数是12434元,北京是12049元,山东是7831元,河南是6738元。 上海和河南之间,基数差了近一倍。
这个差距,直接决定了基础养老金的起点。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里,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1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2 × 缴费年限 × 1%。 计发基数,是公式里的第一个乘数。
同样缴费30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0,在上海退休,基础养老金就是12434元 × 30% = 3730元。 在河南退休,则是6738元 × 30% = 2021元。 每月仅基础养老金部分,差距就超过1700元。
这不是个人缴费多少的问题,纯粹是所在省市的计发基数不同。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更复杂一些。 他们通常按社平工资的60%到300%的档次缴费。 假设一个人一直按60%的最低档缴费30年,他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
代入公式,他的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1+0.6) ÷ 2 × 30 × 1% = 计发基数 × 24%。 在上海大约是2984元,在河南大约是1617元。
这个数额,如果相对于他们可能低于社平工资的实际收入水平来计算替代率,结果会比用社平工资计算的替代率更低。
计发基数每年都会调整。 黑龙江在2025年12月就发文,确定了2026年度用于缴费和计发的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7705元。 其他省份的2026年新基数,大多会在下半年陆续公布。
基数调整影响的是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初始养老金水平。 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年度调整,是另一条线,两者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对于参保人来说,需要看清几个事实。
自己估算养老金时,务必找到退休当年所在省份人社部门正式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而不是新闻里常说的“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 用错数字,结果会差很多。
在无法选择退休地的情况下,延长缴费年限、提高每年的缴费基数,是提升个人养老金最确定、最有效的途径。 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在公式里是乘数,与计发基数共同作用,产生放大效应。
对于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者,需要意识到,按社平工资60%缴费,未来养老金相对于其实际收入的替代水平可能有限。 这需要更早的个人财务规划作为补充。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期”终将结束。 对于那些目前计发基数明显高于当地全口径社平工资的省份,当两者最终统一时,新退休人员的初始养老金计算基准的增速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