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帮办丨花5000多元找婚介相亲接连失败,男子欲退款遭拒

极目新闻记者 季动

本想找婚介帮忙脱单,没想到钱花了5000多元,得到的却是糟糕的相亲体验。近日,武汉市民邹先生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他在武汉甜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婚介”)交了5200元相亲服务费后,该婚介给他介绍了3名相亲对象,对方行为敷衍,他感觉被套路,要求退费被拒,无奈向极目新闻求助。

据邹先生介绍,今年三十多岁的他,这些年一直忙着读书和打拼事业,个人问题一直被搁置。如今工作稳定下来,他便想着找个合适的伴侣成家。3月8日,他突然接到该婚介的宣传电话,邀他到店了解相亲服务。次日,他第一次来到该婚介,一名男销售先和他沟通了解需求,之后一名女工作人员给他做性格、心理测评,精准说中了他的性格特点和内心想法。“我之前也接触过其他婚介机构,对比下来,这家的测评分析显得格外专业。”邹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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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婚介表示给他找到了一位优质相亲对象,声称对方是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老师,对方了解邹先生的情况后表示对他也有好感。现场了解完情况后,他当场交了5200元的相亲服务费。可缴费后不久,红娘告知他,女老师已经和别人在一起了。短短几天,所谓的“好感”就凭空作废,也成了他糟心相亲经历的开端。

邹先生表示,自己的择偶要求不算高,不挑剔对方的家境、学历、工作,只要求不戴眼镜、长相看着顺眼、性格合得来,能正常沟通。

但缴费之后,红娘反复给他推荐戴眼镜的女生,甚至反反复复推同一个人。即便邹先生多次拒绝,对方依旧我行我素,完全不按照他的要求推荐。

经过一个多月的无效匹配后,4月,红娘终于给他安排了第一次线下见面,介绍了一位自称在武汉开舞蹈工作室的湖南女生,催促两人赶紧见面。可这次相亲的离谱程度,彻底让邹先生无语。

当日,邹先生在该婚介小东门店等了40分钟,女方才姗姗来迟。婚介规定第一次见面时间为30分钟,整场见面,女生全程沉默寡言,基本都是邹先生主动找话题聊天。最后时刻,女方主动提问,邹先生正在认真回答、话还没说完,对方一看30分钟已到,直接起身走人,场面十分尴尬。邹先生当即向红娘反映,对方却始终没有正面回应。

不久,红娘又给邹先生介绍了第二位相亲对象。邹先生第一眼就发现照片P图痕迹明显,他本来不想见面。但架不住红娘反复劝说、极力撮合,他还是答应赴约。

让人哭笑不得的啊,见面前,红娘还提前给他“打预防针”,表示照片和本人差距有点大。见面后邹先生发现,女生和照片上是两个人,落差十分明显。相亲结束后,邹先生直接表示不合适。

5月23日,红娘给邹先生介绍第三位相亲对象。在此之前,邹先生看中了一位匹配度都更合适的女生,可红娘前后说辞相反,“一开始说对方家里有事没空相亲,后来又改口说对方正在和别人相亲。拒绝了我提出和对方见面的要求。”邹先生说。这让他严重怀疑,这位女生根本就不存在。

在红娘的反复催促下,邹先生最终同意和第三位女生见面。两人现场聊天氛围还算不错,可后续邹先生发现他被套路了。

30分钟见面时间结束后,邹先生出于礼貌,邀约对方一起吃个饭。结果女生表示“正在接受回访,没时间赴约”。邹先生当场询问红娘和前台,得知女生早已离开。为了验证真假,邹先生在楼下等了一个小时也没见到对方身影。

三次相亲,没有一次达到之前承诺的效果。邹先生彻底对该婚介失去信心,感觉遭遇骗局,主动提出退费,却遭到了门店的拒绝。

5月31日,记者陪同邹先生来到武汉甜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岳家嘴门店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双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是匹配约见3名意向对象,目前已经完成三次见面服务,而且邹先生已经签字确认合同履行完毕,服务就此终止,相亲能否成功不在服务范围之内,所以不予退款。

对此,邹先生表示,三次相亲体验全都不满意,服务根本不达标。当时红娘为了让他签字,承诺只要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就额外赠送两次相亲机会。自己是冲着额外服务才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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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发现,该婚介在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平台上有多起婚恋服务纠纷投诉。通过天眼查信息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公司涉及数起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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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将介入调查。邹先生表示,如果和商家协商无果,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邹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怡珩,王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详细解读与维权指导。

王律师表示,邹先生缴纳5200元相亲服务费给婚介公司,双方约定婚介公司为邹先生匹配3名意向对象,婚介公司也提供了3次相亲介绍服务,最后见面结果让邹先生不满意,要求婚介公司退费遭到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规定,本案案涉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定,因婚恋匹配具有主观性、偶然性,婚介服务合同本质上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它的完成一般不以服务对象与推荐对象缔结婚姻为前提,婚介机构收取报酬并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条件与数量的推荐对象时,合同履行完毕。对于能否要求婚介机构退还服务费,关键在于邹先生能否提供婚介公司存在欺诈故意的直接证据或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

若能提供婚介公司存在欺诈故意的直接证据,可主张撤销合同、全额退费。

若邹先生能证明婚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如推荐的约见对象与合同约定条件严重不符、或服务态度恶劣等),可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服务质量难以量化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请求婚介公司返还部分服务费。

若婚介公司提供的约见对象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择偶条件,邹先生也已同意并实际约见,则婚介公司通常会被认定已履行合同义务,退费请求较难获得支持。

王律师建议,邹先生可以妥善保存培训合同、缴费凭证、沟通内容记录等证据,可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