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6月2日报道,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正在就《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草案征求意见,预计今年提交国会审议。草案继续完善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朝着循环经济方向发展,将废物视为可重复使用、回收并重新投入生产和消费循环的资源。
根据草案第64条第5款,仍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回收再利用。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土壤、石头、混凝土、砖块、沙子及其他惰性废物,应根据组织、个人的需求,回收用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项目的场地填平。
与现行仅笼统提及“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土壤、石头、固体废物”的规定相比,新草案明确了需要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具体类型。草案还补充了对由处理后、回收或再利用的废物生产的材料和产品的管理规定。政府将规定商品和产品中回收材料比例的实施路线图。
据起草机构称,该规定为回收材料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以及循环经济发展。
据2025年统计,河内每天产生约4000吨建筑固体废物和5000吨生活垃圾。
法律草案规定,产生、收集、运输、回收和处理废物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向信息系统和环境数据库提供并更新废物的电子数据。废物管理活动将逐步在数字环境下进行,包括电子单据和交接记录。
据起草机构称,在线废物管理系统将有助于实现国家管理现代化,提高透明度,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并加强对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监督能力。
此外,草案调整了生活固体废物分类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加灵活。省级人民委员会将决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分类形式,而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模式。
起草机构认为,这种方法有助于地方根据自身基础设施、处理技术和废物产生特点主动选择合适方案。草案还建议修改关于选择生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及设施的规定,使其与招标法和国家预算法保持一致,避免实施过程中的重叠。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