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注意啦!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
不再只看驾驶时长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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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公安部
近日,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该规则通过“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疲劳驾驶,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对客运车辆的监管。
新规于6月1日在全国落地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3️⃣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1️⃣通过监测设备(如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2️⃣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摄图网_502354608(图文无关)
✅生活轨迹判定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或状态的,如睡眠不足、体力透支、外部影响(如服用感冒药、空腹或暴饮暴食后驾车)等。
疲劳驾驶认定不再模糊
安全底线从此清晰
这是对生命最根本的尊重
疲劳驾驶认定的本质不是处罚
而是预防!
此外,提醒大家
呼和浩特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已开启
为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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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呼和浩特交警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5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自5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结束。
✅在车辆源头及非法改装方面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私自拼装、违规提速等行为;
排查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的经营门店,规范车辆销售环节管理;
✅在登记上牌整治方面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盗用挪用号牌等行为;
✅在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方面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
规范外卖配送、快递运输等重点群体电动自行车骑行行为,遏制违规争道抢行等乱象;
✅在重点区域及群体整治方面
主要聚焦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城区主干道、商圈、校园、医院、农村集市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
强化对外卖配送人员、快递员、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引导和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门店,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优化摩托车驾考服务,推行“两考合一”改革,畅通考证渠道。
✅二是强化路面管控。采取“柔性劝导+严格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整治无牌上路、非法改装、违规骑行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非机动车违法智能识别取证。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建立协同管控机制,督促平台加强配送人员管理。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专题宣讲,普及《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安全骑行常识,引导群众主动登记上牌、规范骑行,营造“人人守规则、个个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协同共治。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邮政、城管、教育、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督导机制,推动源头管控、路面整治、行业监管全链条发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坚决抵制无牌上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
2.请自觉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3。请将安全意识融入骑行习惯,保持安全车速,不飙车、不抢行、不追逐竞驶。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4L4e4kO8qS8t1tgf5744uw
图源:摄图网ID501638015(图文无关)
▌来源:公安部、呼和浩特交警,呼和浩特本地宝整理
▌编辑:左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