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
安全航行指引
水域:适用于长江南京段#138浮至#150浮之间的干线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包括京沪高速铁路南京长江大桥、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三桥)、江心洲长江大桥(南京五桥)、南京长江大桥、八卦洲长江大桥(南京二桥)南汊桥。
船舶:凡适用于《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船舶航经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均应遵守本指引。通航桥孔 :
京沪高速铁路南京长江大桥右主通航孔为下行通航孔,左主通航孔为船舶上行通航孔。
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三桥)主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江心洲长江大桥(南京五桥)右主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左主通航孔供吃水小于7米船舶上行。
南京长江大桥6#孔、8#孔为船舶下行通航孔,4#孔为船舶上行通航孔。
八卦洲长江大桥(南京二桥)南汊桥主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净空高度:
京沪高速铁路南京长江大桥净空高度24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8.71米,1956黄海高程)、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三桥)净空高度27.8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8.78米,1956黄海高程)。
江心洲长江大桥(南京五桥)净空高度24.8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8.53米,1985国家高程)。
南京长江大桥净空高度24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8.27米,吴淞零点)。
八卦洲长江大桥(南京二桥)南汊桥净空高度24.2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7.961米,1985国家高程)。
船舶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应至少留足2米富余高度。
净空宽度:
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净空宽度最窄处是南京长江大桥,两侧加劲舷顶端通航净高标之间宽度是96米。
管理制度:
航运企业应建立桥区水域安全航行管理制度,将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有关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畴,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岸基支持:
航运企业应为船舶提供足够岸基支持,督促船舶开展关键设备自查和养护管理,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航运企业应选派熟悉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通航环境的船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新任职船员或首次航经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的船员应开展针对性培训考核。
动态监控:
航运企业应根据要求建立并完善船舶监控制度,对所属船舶实施动态监控,实时掌握船舶在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航行、停泊、作业情况。
航次指令:
航运企业要在下达的“航次指令”中提出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加强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岸基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拟航经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船舶关于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风险管控措施。
航次计划:
船舶收到“航次指令”后,应判断是否航经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开展风险评估时重点评估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桥梁高度、通航孔复核等内容,并基于评估结果制定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入《航次计划》。
船长组织航前会,确保全体船员学习经岸基批准的《航次计划》。
开航前自查和特别报告:
拟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的船舶,应在开航前对船舶主推进装置、操舵装置、主电源等关键性设备开展自查,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000吨级以上海船还应将自查情况发送至南京VTS中心邮箱njmsajgzx@163.com。
气象条件:
江面视距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通过长江桥区水域。
风力达到七级以上时,禁止船队通过桥区水域。
装载爆炸品的船舶、试航船舶禁止夜间通过桥区水域。
值班要求:
下行船舶在长江#150浮、上行船舶在长江#138浮船长到驾驶台监航或亲自指挥,轮机长巡查机舱和舵机间。
船舶航经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应适当增加驾引人员和舵机间巡查频次,必要时安排舵机间值守。
通航孔选择:
船舶进入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应在驶入桥区水域前识别通航孔,摆正船位过桥,禁止通过非通航桥孔。
特殊情况下无法选择通航孔,或从通航孔通过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向南京VTS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可选择非通航孔通过。
紧急情况下,为挽救危局、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从非通航孔紧急通过,在驶过前或驶过后应立即向南京VTS中心报告。
航行注意事项:
洪汛期,京沪高速铁路南京长江大桥水域主流向南岸一侧推压,下行船舶应保持在通航分道中间偏左行驶。
洪汛期,南京长江大桥#6孔水流与桥轴线法线存在7°夹角,水流向南岸侧推压,船舶船位正平大桥六孔#3白浮时,要充分考虑水流影响,保持船位挂高。
南京长江大桥桥孔两侧布设有斜向支撑梁,船舶通过桥梁时应居中过桥,谨慎操纵。
高度报告:
船舶进入长江南京段前应准确核对水面以上高度。VTS用户指南确定的受控船舶,以及工程船、浮吊、载运大件船、新造船、拖带船队等对桥梁净空高度敏感船舶,下行至#158浮水域、上行至#137浮水域向南京VTS中心报告船位时应主动报告水面以上高度。
航速限制:
船舶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船舶抵达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内桥梁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禁止航行行为:
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
(2)并绑航行;
(3)试航船舶进行效用试验;
(4)追越;(船舶通过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追越)
(5)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并列行驶;
(6)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横越掉头:
长江#140-#141浮、#144-#146浮、#148-大胜关桥#1浮是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内推荐横越区域,其他水域除特定船舶外禁止横越掉头。
靠离泊:
船舶靠离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桥区水域靠离泊航路航法,并主动避让在规定的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停靠,不得超过核定的靠泊宽度。停靠、作业期间,应当确保系泊牢固,并加强值班。
进江海船:
进江海船在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3000总吨以上进江海船应安排专人舵机间值守。
大型船舶:
船长大于153米或者船舶实际载货量大于18000吨的船舶拟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应参照《长江干线大型船舶通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规定的通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提前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船长大于160米船舶或者船舶实际载货量大于21000吨的船舶拟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时,应结合实际通航条件开展航行与作业方案专项评估,在保障通航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航行。
吊拖船队:
洪汛期,通过长江南京段干线桥群水域的吊拖船队总长度(包括拖轮)不得超过200米,驳船编队不超过2列,每列不超过3艘驳船;重载吊拖船队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拖轮。
吊拖船队避免夜间通过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
应急演练:
航运企业、船舶应加强船舶失控、碰撞桥梁等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紧急报告: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时,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南京VTS中心报告。
船舶发现桥区水域内存在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南京VTS中心报告。
应急处置:
船舶在桥区水域发生险情逼近桥梁时,应果断地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在紧迫危险时背离避碰规则,以挽救危局。例如采取全速倒车、控制角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