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天虹商场内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当时,8岁女童晞晞正沉浸在该商场某电玩城玩乐中,却遭到该店一名60岁员工的多次猥亵,今年4月,该员工被判刑1年3个月。
5月29日,晞晞的母亲称,自己是一名单亲母亲,一审开庭时都没人通知自己去。今年5月6日,提交了再审申请书,目前已收到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晞晞母悉称,60岁店员贾某某见女儿一人,遂以查看背部是否出汗为由,将手伸进晞晞背部并将她的外套脱掉,还拍打女儿屁股一下,并将女儿带至消防通道,多次猥亵,直到女儿趁机逃离。
据一审判决书介绍,该年12月9日,贾某某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他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对于一审判决的量刑结果, 晞晞的母亲 持有不同看法,“案发地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嫌疑人存在多次猥亵行为,这两项加重量刑情节都未被采纳”。
晞晞曾于本月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就诊。晞晞的母亲提供的诊疗材料显示,女儿被诊断为(中度)抑郁症状和(轻度)焦虑症状。
晞晞的病历单显示,遭遇猥亵后,她出现发呆、哭、成绩下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害怕、睡眠差、不相信别人,不爱与同学们玩、不敢到游乐园(猥亵)场所,在意别人的看法等症状,经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根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该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介绍,本案被害人仅8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母亲是其法定代理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不是一般程序疏漏,而是剥夺未成年人核心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庭审、发表意见、申请回避、参与质证辩论等,“法定代理人未参与庭审,无法就量刑、民事赔偿、被害人权益保护发表意见,庭审未能充分听取被害人方诉求,影响公正裁判”。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编辑:姜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