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兴文县应急管理局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2.非法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兴文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热线平台“12345”、兴文县应急管理局“0831-8824626”。
四、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按隐患数量多少予以奖励,每项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经核查属实,立案并给予行政罚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按照罚款金额100%计算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立案并给予行政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将超出10万元部分的罚款金额按照50%进行合并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经核查属实,不予行政罚款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行政处罚的,每次给予3000元奖励;
3.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的,参照一般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200元。
五、领取奖励
(一)实名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二)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出能辨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县应急局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领取的告知方式。
特此通告
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内容来源丨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丨康婉琳
责编丨喻兰
编审丨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