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110万名流动儿童和1.2万名留守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服务范围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5月29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流动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全省110万名流动儿童和1.2万名留守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服务范围。

  流动儿童长期在异地居住,他们在社会融入方面较其他儿童需要更多支持。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在有效监护、亲情陪伴等方面需要更多关注。做好这些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建武介绍,工作中,省民政厅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关爱服务工作网络,筑牢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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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推动日常走访常态化,部署开展流动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发挥“铁脚板+大数据”作用,将全省110万名流动儿童和1.2万名留守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服务范围,督促留守儿童监护人全部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每月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为推动关爱服务精准化,2024年,省民政厅会同20个省直部门制定《山东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聚焦流动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需求,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城市融入服务等21项关爱服务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全力保障在我省生活的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的权益保障。同时,为全面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省民政厅实施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着重开展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落实23条具体关爱措施,有效保障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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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强化基层服务基础,省民政厅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为有需求的流动和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护等服务。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每年印发《致全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一封信》,向全省一线儿童工作者表示慰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激发工作热情。省民政厅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指引、资金补助和项目合作等多举措支持优秀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打造了临沂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志愿帮扶团、滨州海燕社工、梁山大义社工等一批优秀社会组织,让困境儿童得到更多关爱。(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