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家长可查进货来源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在孩子的饮食安全面前,没有‘差不多’,只有‘必须好’。”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席话,道出了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初衷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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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情况。

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与中小学相比,幼儿园大多实行“三餐两点”“三餐一点”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一旦身体不适又难以准确表达。2025年甘肃天水幼儿血铅异常事件,更是敲响了沉重的警钟——涉事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风险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暴露无遗。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在现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制度基础上,专门制定了这份32条的《规定》,从七个方面织密了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原则上自主办食堂,外包不得转包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规定》提出,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责,严禁转包、分包,并按规定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幼儿园须对外包企业或供餐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排查风险隐患。园外供餐应综合评估运输距离与配送能力,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规定》明确,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考核不合格不上岗。

在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鼓励实行全链条视频监控,让风险藏不住、问题跑不掉。

禁用散装油盐及高风险食品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提出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禁止采购外来的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控制用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规定》明确,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须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必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

在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幼儿园须设置独立洗消间,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鼓励设置消毒房(库)。

园长陪餐,家长可查进货来源

针对幼儿园监管执法工作,《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检查2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

《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做好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


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孙会川表示,这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就是要让每一所幼儿园、每一家供餐企业明白——孩子的小饭碗,容不得半点闪失。只有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才能守护好孩子们的每一餐,守护好千家万户的托付与信任。

记者/陈琳
编辑/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