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重点聚焦房地产交易、住房租赁和中介机构乱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集中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现对我市城、矿、郊区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问题线索进行征集。
征集内容和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
(二)房屋交易
1.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 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现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违规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以“零公摊、超高得房率”等噱头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明当期销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未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条件、代收代办服务可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影响房价的相关因素;未公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和标准;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未同步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违规在按揭业务中向金融机构收取渠道费、系统接入费等不正当返点;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牟取利益;骚扰推销、泄露客户信息等。
(三)住房租赁
住房租赁市场中的问题。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违规隔断或改建非居住空间出租,安全隐患突出;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联系方式:0353-3336702
邮箱:yqsfdc3336705@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