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长期在家中帮助年轻父母带娃,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但长辈的付出是否可以向子女主张抚养费?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女士将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 15 年来的 “带孙费” 共计 36 万余元。
一对亲生母子,为何矛盾会激化至此?
2025 年 12 月,徐女士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
在徐女士的陈述里,儿子梁先生是一个毫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自孙女小梁出生以来,梁先生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都是徐女士为孙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开支。
据了解,徐女士早年和丈夫离婚,梁先生自幼和母亲共同生活。即便后来梁先生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女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算融洽。一直到 2010 年,梁先生的女儿小梁出生了。
在徐女士的口中,儿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由徐女士承担。到了 2014 年,梁先生和妻子离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是梁先生一方描述的 “时间线”,却是另外一个版本。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梁先生的女儿小梁是 2010 年 4 月份出生的,刚出生时,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作为孩子的奶奶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 2014 年 7 月份离婚时,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对孩子尽主要的抚养义务。
梁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则一次性支付了 15 万元抚养费,梁先生在拿到这笔钱后,便立即转给了自己的母亲。
梁先生一方在庭审中表示,那时,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2019 年 7 月,梁先生决定再婚。但他没想到,这个决定激起了母亲的强烈不满。
梁先生说,再婚之后,母亲非常反对这个再婚妻子,因此没有办法住到一起。迫于无奈,他只好带着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女儿小梁则留在了原来的家里,和奶奶共同生活。
索要 “带孙费”,母亲状告亲生儿子
老人因为矛盾,此前拒绝梁先生探望。
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带着女儿一起搬出来居住,但由于女儿就读的小学就在母亲家附近,而且也考虑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间也有一个磨合的问题,最终决定让女儿留在了奶奶身边。
小梁的生活起居便基本都由徐女士照料,直到母子对簿公堂。徐女士一方表示,老人如今经济困难,无力再负担孙女小梁的生活费。
然而,梁先生一方对此表示异议。他说,当年一家因旧改征收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 126 平方米的房子现由徐女士与女儿居住,另一套长期出租且租金由徐女士收取。
此外,第三套房屋出售置换后,大部分剩余款项实际也由徐女士掌握。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动迁安置时,基于对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的综合考量,梁先生已将大部分权益让与母亲。因此,如今徐女士说经济困难,梁先生完全无法认可。
不过,徐女士认为,家庭财产分配与梁先生未尽抚养义务,向其索要抚养孙女的相应费用是两码事。
徐女士在法庭上还说出了让她觉得无法接受的情况。她表示,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儿子甚至曾对她动手。她当庭出示了她 2019 年的受伤照片,指控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矛盾无法调和的关键原因。
对于这样的指控,梁先生一方完全否认。梁先生表示,这是他再婚后,徐女士一直对他的再婚妻子有意见,把自己骑电瓶车受伤的情况,臆想为是梁先生打的。
法院多轮调解,儿子支付 20 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女士和儿子共同居住期间对孙辈进行照顾,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
但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奶奶对孙女无直接抚养义务。梁先生搬出之后,明显对女儿欠缺照料,因此可以支持返还徐女士在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虽然法庭审理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庭后还是留下了这对母子,尽管双方现在关系紧张,但她还是希望为修复这段亲情裂痕做最后的尝试。
在法官的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被告梁先生主动透露,他私下以孩子名义存有一笔 20 万元的定期存款。
最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2026 年 1 月,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梁先生将 20 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据看看新闻、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