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物业清理楼道杂物,不侵权!

楼道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

既是日常通行通道

更是火灾发生时的疏散逃生通道

然而

部分居民为图一时方便

将楼道当成了“私人仓库”

图片
图片

随意堆放纸箱、旧家具等杂物

已然成为不少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期难题


物业在开展清理工作中

很多业主不理解

我放自己家门口,

凭什么物业说清就清?

也有物业担心

清了会不会被告、要赔钱?

或被追究责任

因此出现不敢管、不愿管的情况

楼道内的火灾隐患也迟迟无法消除


这一管理困境

如今在司法层面有了明确回应

3月9日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

营造崇法尚德社会环境,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图片

这一表述

从司法层面明确了

物业依法清理楼道杂物的正当性

以下案例中的判决

正是对上述内容的直观认证




广西南宁刘某案(2024年)案情

业主刘某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张贴通知要求限期清理,逾期视为无主物处理。刘某未履约,物业清理后刘某以物品遗失为由起诉索赔12419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定,刘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违反法律及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清理行为符合规定且事后返还物品,履职并无不当,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湖北十堰王某案(2025年)案情

王某退休后常将收捡的废品杂物堆放在楼道,邻居多次投诉。物业张贴《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通知并上门告知清理期限,王某未清理,物业清理后王某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500元。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定,某堆放杂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且存在消防隐患,物业清理行为属于正当履职,未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驳回王某诉请。

《民法典》也对小区公共区域的  

管理权责作出了清晰界定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公共安全角度

针对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

划定禁止条款并明确了处罚标准

图片
图片

楼道堆物看似生活小事

实则是潜伏在公共通道上的致命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杂乱堵塞的楼道会瞬间变成

阻断逃生的“死亡陷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清理门前及楼道杂物

主动让出生命通道

共同守住安全底线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