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告诫书

问AI · 毒红薯事件如何推动农产品监管升级?

【来源:文山交通广播】

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近期,全国、全省相继爆出“毒红薯”“泡药杨梅”、冻干草莓重金属及农残超标事件,为确实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告诫如下:

0 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开办者的主体责任

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档案,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查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违法行为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停止销售行为或下架封存。

0 2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

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整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信息及联系方式,做到票、账、货、证一致。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务必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凭证信息规范真实。相关记录及凭证需保存不少于6个月,严禁损毁、篡改。连锁超市总部需统一建立查验制度,各门店做好配送清单及凭证留存,做到来源追溯、质量可控。

0 3
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要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或产品包装上,如实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严禁虚假标注、缺项漏项,严禁违法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0 4

突出重点品种管控

守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加强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二是重点加强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管控,采购畜禽肉类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三是加强野生菌销售管控。野生菌销售要划片集中销售,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经营户要登记造册,完善经营者信息档案,禁止销售不熟悉的野生菌,禁止销售有毒野生菌。

0 5
守法经营,违法必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为守法者服务;同时对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的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第一时间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此告诫,确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图片

文章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段尹程智

二审:余洋

终审: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