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家公司中标后“拒签合同”,被禁止一年参与相关活动

    在政府采购中,中标本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如果中标后耍起“任性”拒绝签约,那就大错特错了!


   近期,位于德州庆云的一家公司就因为中标后拒不签约,被开封市财政局作出了处罚。


当事人:山东优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庆云县崔口镇体育健康装备产业园46号


>>基本情况


    经采购人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检举:山东优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标段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涉嫌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签订履约合同。经审查、调查,事实成立。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部分)等规定等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山东优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的罚款(该项目采购金额180万元5‰的罚款)。


    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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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公司中标后主动放弃,常见有这么几种非正当原因‌:中标价低于成本、误算报价、发现项目风险远超预期、拟派关键人员/资质突然无法到位、或另有更优项目选择……这些均不构成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


    政府采购,讲的是公平、公正、诚信。中标不签约,看似“省事”,实则“失德又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