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小区当了十年保安,今年六十二了。 上个月搬东西扭了腰,在家歇了半个月,工资扣了,医药费自己掏的。 物业经理说,您这年纪,我们也没法给您上工伤保险,出了事只能自己担着。 老张没吭声,下个月还是准时来上班了。 他知道,这份活他不干,后面等着干的人多的是。
像老张这样的人,在全国远不止一个。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劳动者,数量已经非常庞大。 过去,他们被统称为“超龄劳动者”,处于一个模糊地带: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很多权益保障也就落了空。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这份规章将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 它的核心思路很明确:不再纠结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而是直接基于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这一事实,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新规划出了四条清晰的底线。
第一是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而且支付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再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来抵工资,也不能无故克扣或拖欠。
第二是休息休假。 要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能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如果确实需要安排加班,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是劳动安全卫生。 岗位和劳动强度必须合适,不能安排他们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危险的作业。 用人单位还得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四是工伤保障。 这是变化最大的一点。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一旦因工作受伤或患上职业病,就可以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这意味着,像老张那样工作中受伤自己扛的情况,将成为过去。 工伤保险的覆盖,解开了超龄劳动者心头最紧的一个结。
除了这四项基本权益,新规还对社保衔接做了安排。 如果因为缴费年限不够还没领上养老金,超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帮忙缴纳。 医疗保险也是类似的思路。
这份规定覆盖的人群很广。 只要是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都适用。 已经办了退休手续又被返聘回来的,也同样适用。
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常常面临“立案难、定性难、胜诉难”的困境。 现在,新规明确,因这些基本权益发生的争议,可以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也属于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 维权的路,通了。
为什么现在要出台这样一部规定? 背景很现实。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进,超过退休年龄仍选择工作的人会越来越多。 他们的劳动需要被看见,权益需要被保障。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此前已经开始了探索。 比如河南、河北等地,近一两年陆续试点“补充工伤保险”,尝试将超龄劳动者、外卖骑手等群体纳入保障。 山东潍坊等地也出台了政策,允许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的这部暂行规定,可以说是在地方实践基础上,筑起了一道全国统一的防护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新规意味着更明确的责任。 招用超龄劳动者,不能再是“低成本、零风险”的模糊操作。 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安排合适岗位、进行安全培训、缴纳工伤保险费,都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于那些养老金不错,但闲不下来想找点事做的退休人员,新规打消了他们返聘时最大的顾虑——保障缺失。 权益有了白纸黑字的依据,他们更能安心发挥余热。
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从那天起,超过一亿像老张这样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将获得更踏实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