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小明、小强盗窃案——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案例二 小林盗窃案——加强精准帮教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案例三 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体融合履职推动特定场所源头治理

案例四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支持起诉案——聚焦监督难点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五 推动完善入职查询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落实入职查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案例一



小明、小强盗窃案——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7日,小明(化名、16周岁)、小强(化名、16周岁)、小刚(化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前往被害人家中留宿。1月8日凌晨2时,三人商议后潜入卧室盗窃黄金饰品若干,变卖所得赃款共计1593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二人案件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坚持宽容不纵容,促进矛盾化解与修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了解被害人意愿、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小明、小强盗窃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时刚满16周岁等情节。为促进偶发矛盾的化解与修复,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习惯,该院对小明、小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办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二人之所以出现犯罪行为,与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存在必然联系,家长亦应接受监督教育。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以修复朋友关系,并希望犯罪嫌疑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明、小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评估家庭监护状况,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办案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询问监护人、家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及监护情况。经调查,小明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小明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未再继续学业,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小强由父母监护,就读于辖区某高中,但父子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检察机关依托与区妇联、团区委联合挂牌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力量,组建“检察+专业”指导团队。结合评估结果,制定“一家一策”指导方案,同时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三)进行“疗程式”家庭教育,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检察机关秉持“挽救一个孩子,健全一个家庭”的理念,对小明、小强两人的家庭开展阶段式教育引导,定期进行回访评估,及时调整指导方案。同时,对小明、小强长期、多次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小明随母亲在邻市务工,其父亲定期回家参加家庭活动,共同培养健康、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小强已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学业成绩较好,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已得到明显缓解。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普遍存在监护缺位、管教不当等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评估,联动妇联、团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司法保护与家庭教育的深度融合,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管束,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高质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促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案例二



小林盗窃案——加强精准帮教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9日23时许,小林(化名、16岁周岁)在某宾馆房间内,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机,窃取其现金4900元、手机1部。后小林将手机以100元变卖,手机经认定价值400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归案后,小林家长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小林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延伸履职,严格落实未检特殊制度。海南州兴海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犯罪深层诱因,全面开展溯源式调查与系统性治理。针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足以全面反映犯罪原因和矫正重点的问题,自行补充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林家人、村委会干部等,全面掌握小林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交友情况、监护状态。同时开展心理测评,经分析发现,小林存在法治观念淡薄、交友不当、家长失管失教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会同司法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小林存在的心理问题,由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其开展持续心理疏导,帮助缓解叛逆情绪、修复心理状态、树立正确认知。

(二)综合评估,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综合考量小林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人身危险性较低,具备良好帮教条件。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召开“圆桌会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最大限度督促其改恶向善、回归正途。小林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6个月考验期。

(三)精准帮教,动态调整个性化措施。检察机关针对其监护人制定个性化训诫教育工作计划,以法治教育修复亲子关系、矫正行为偏差。后期因帮教效果欠佳,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同级教育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业系统的矫治教育。同时,异地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助恢复学籍、接续学业,助其完成专门学校矫治后顺利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经过6个月多方联动、持续跟踪帮教,小林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纠正,法治观念与守法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与学习习惯。考验期满,检察机关综合评估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跟踪回访显示,小林已取得义务教育证书,计划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技能,再犯预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典型意义】

本案始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与帮教同步,优化“三个延伸”履职效果,依托案件溯源分析,找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结合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情况和回归社会的需求,开展个性化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与跟踪帮扶,实现“对症下药”,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教育矫治功能。构建“精准评估、分级干预、动态监管”全链条矫治体系,实现源头预防与闭环治理,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远离再犯,以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案例三



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一体融合履职推动特定场所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害人小花(化名、案发时14周岁)在本市城中区某KTV内饮酒,后小花报警称其在该KTV饮酒后遭遇侵害。经查,该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员未核实其身份并允许其进入,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推办案提质增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司法保护救助中心工作规范,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办公室职能,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审查与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未局限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而是同步开展社会治理类风险排查,敏锐发现涉案KTV存在不核验身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允许未成年人饮酒等突出问题,直接危害未成年人安全。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梳理违法情形,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益诉讼精准监督,整治违规接纳乱象。为切实解决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联合城中区文体旅游科技局、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城中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全面走访调查、类案梳理研判、重点场所抽查,查明辖区内部分娱乐场所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实未成年人禁入制度、未规范查验身份证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代表及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监督共识。在充分调查、听证论证基础上,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文旅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三)多部门协同建机制,深化全面综合保护。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协同司法局等部门多次磋商,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级分类明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依据该标准对涉案KTV处以一万元罚款。有效解决了娱乐性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建章立制到处罚整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此案为契机,各部门联动开展辖区娱乐场所专项检查、常态化巡查,强化行业警示与普法宣传,推动形成“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制度规范”三位一体治理格局,从源头防范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反弹回潮,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屏障。

【典型意义】

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是检察机关综合履职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相关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应深入调查,针对性采取措施,促使职能部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履职尽责。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通过发挥“检察+N”协同作用,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运用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案例四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支持起诉案——聚焦监督难点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综合司法保护,依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促成庭前调解3万元,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联合社会专业力量对被害人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并延伸开展校园防性侵专项行动,实现刑事惩治、民事维权、救助帮扶与犯罪预防多重实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主动摸排线索,数字赋能筑牢保护前端防线。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紧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薄弱环节,主动运用数字检察开展涉未案件线索筛查,从在办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赔偿未主张、法律帮扶未覆盖、综合救助未落实等问题。该院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全面了解诉求、细致释法说理,引导被害人依法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为全链条综合保护夯实基础。

(二)双向发力履职,打通未成年被害人维权堵点。检察机关紧扣未成年人诉讼能力薄弱、维权路径不清的现实难题,全程跟进、双向发力开展综合履职,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准备诉讼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协调法院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协助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切实减轻被害人家庭维权负担,依法出庭参与民事诉讼,全面开展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推动诉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3万元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主动移送因案致贫线索,快速审核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核准发放救助金3万元,切实缓解被害人家庭的生活与医疗困难。

(三)延伸综合帮扶,系统推进未成年人长效保护。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漏洞,靶向开展综合帮扶与预防治理,构建“司法保护+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犯罪预防”帮扶体系。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被害人定制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向被害人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明确监护职责、优化沟通方式,筑牢家庭监护第一道防线。同时,以本案为警示深入市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法治安全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预防实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民事支持起诉为抓手,统筹刑事惩治、民事维权、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治预防多项职能一体履职,有效破解未成年被害人“不会诉、不敢诉、维权难、救助慢”等突出问题。既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救济、经济帮扶、心理修复,又通过督促监护、家庭教育筑牢家庭保护根基,更以校园法治宣传延伸源头治理效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主动履职、能动监督、精准保护、系统治理的未检工作理念,以全方位、多层次、闭环式司法保护,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以检察担当筑牢未成年人安全成长防线。

案例五



推动完善入职查询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落实入职查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基本案情】

海西州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学校对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知晓度不高、落实不到位,仅对新入职教师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在职教职工未开展全面排查,存在明显监管盲区与安全隐患。德令哈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类案监督,以刚性监督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全面落地,筑牢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防火墙”。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坚持融合监督,精准摸排线索根源。检察机关深入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小学校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核查,全面摸清辖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现状。经调查查明,教育部门仅对新入职教师开展入职查询,相关工作多由上级教育部门统筹推进,本级教育部门未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未实现对全体教职员工、全流程动态排查,存在监管真空状态,侵害未成年人风险隐患凸显。

(二)强化数据赋能,破解监督攻坚难题。检察机关聚焦数据来源分散、部门协同不畅、监督覆盖面不足等突出问题,以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切入,稳步推进数据整合与线索核查。检察干警联合公安机关依托相关办案平台,将全市教职员工信息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并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青海裁判文书检索系统等平台排查教职员工刑事犯罪记录,经数据比对、综合研判,排查出涉及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线索9条,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三)深化一体化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力。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持续扩大监督范围,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托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场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监督全覆盖。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薄弱等问题,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强化整改,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落实,构建源头防控、常态监管、闭环治理的长效保护机制。

【典型意义】

入职查询制度是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净化教育环境、纯洁教职工队伍、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大数据赋能类案监督,以公益诉讼推动系统治理,推动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有效破解入职查询“落实不到位、覆盖不全面、监管不长效”的现实难题。检察机关以监督促治理、以整改建机制,以刚性监督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全面落地,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保护实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


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