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可以“合法捕灭”正在伤人、难以控制的犬只 成都养犬管理条例更新了

问AI · 成都养犬管理条例更新了哪些内容?

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柴枫桔

虐狗、遛狗不栓绳、不“捡屎”的人注意了,成都要严惩!

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

条例加强人身健康安全保护,加强伤人犬只处置,对正在伤人的犬只,明确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加强物业服务人管理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对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同时,条例加强流浪犬只管理,明确镇、街控制和处置流浪犬只的职责,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者等有权对管理范围内的流浪犬只实施控制等。

条例规定,虐待或遗弃犬只责令改正,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遛狗不栓绳并拒不改正的,罚款100至200元,遛狗不“捡屎”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未取得犬只免疫证、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等,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采取控制措施。

条例明确,成都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同时,不再禁止犬只进入商场、候车室、候机室。

记者获悉,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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