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27日报道,5月2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内开庭审理,对原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局长阮清丰、副局长陈越娥以及该案其他32名被告的上诉作出判决。
二审判决:阮清丰有期徒刑16年6个月(一审20年),陈越娥有期徒刑12年(一审15年),罪名同为受贿。
陈越娥的丈夫,被告黎黄(原卫生部疾病预防局副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一审5年)。
法院还对其余被告减刑,刑期从30个月缓刑至9年6个月不等。此外,6名未上诉的被告也被二审法院减刑3至6个月。
二审法院认定,阮清丰和陈越娥在本案中负主要责任,决定个人和企业的收钱行为。但审讯过程中显示,陈越娥的作用低于阮清丰。
二审法院认为,各被告此次犯错是在长期学习和奋斗之后非常遗憾的事情。
在二审中,各被告继续提交了许多新资料,表明他们态度诚恳、悔过并积极弥补后果。例如,阮清丰已完全弥补后果并自愿向国库缴纳7000万越南盾用于弥补其他被告的后果。
此外,许多被告还补充提交了新资料,如工作成绩突出、家庭有革命传统、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等。
据案情资料,2018年至2025年期间,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的一些领导和专家利用法律规定模糊,形成了“请托-行贿”机制,在多个管理环节系统性地受贿。
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产品注册接受、广告内容确认、GMP认证以及审批后的检查等环节。其中,每份产品注册接受文件的“报价”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通过中介个人或企业进行。
总计,阮清丰、陈越娥以及数十名下属共收受21个个人和企业的贿赂,在注册接受方面共计937亿越南盾,在广告许可方面共计127亿越南盾,与GMP相关的有10亿越南盾。
各被告行贿总额为774亿越南盾;另有275亿越南盾正在继续调查澄清。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