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六镇发布
关于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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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关于全域
禁止野外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古劳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
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对全镇各类水域及临水危险区域实施安全管控,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管控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沟渠、塘坝、低洼积水区域,以及鱼塘、钓鱼场、钓虾场等经营性涉水场所周边临水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下水管控,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临水危险区域进行涉水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各鱼塘、经营性钓鱼(虾)场等经营性水域业主、承包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场地巡查、人员劝导和应急准备,配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必要救援器材,遇恶劣天气和水位异常上涨时及时采取停业、封闭、疏散等管控措施,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水区域开展涉水活动,经劝阻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因违规下水、违规涉水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及应急联系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下水、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古劳派出所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古劳镇政府值班室(24小时)
0750-8761333
特此通告。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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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瑶镇关于全域禁止野外
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雅瑶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对全镇各类水域及临水危险区域实施安全管控,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管控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沟渠、塘坝、低洼积水区域,以及鱼塘、钓鱼场、钓虾场等经营性涉水场所周边临水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下水管控,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临水危险区域进行涉水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各鱼塘、经营性钓鱼(虾)场等经营性水域业主、承包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场地巡查、人员劝导和应急准备,配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必要救援器材,遇恶劣天气和水位异常上涨时及时采取停业、封闭、疏散等管控措施,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水区域开展涉水活动,经劝阻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因违规下水、违规涉水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及应急联系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下水、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雅瑶派出所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雅瑶镇政府值班室(24小时)0750-8288286。
特此通告。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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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关于全域禁止野外
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鹤城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
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禁止一切涉水活动,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鹤城镇所有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低洼积水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下水管控,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水域及临水危险区域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水区域开展涉水活动,经劝阻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因违规下水、违规涉水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畅通举报报备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下水、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鹤城派出所举报。共同抵制危险行为,携手守护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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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关于全域
禁止野外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共和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
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对全镇各类水域及临水危险区域实施安全管控,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管控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沟渠、塘坝、低洼积水区域,以及鱼塘、钓鱼场、钓虾场等经营性涉水场所周边临水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下水管控,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临水危险区域进行涉水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各鱼塘、经营性钓鱼(虾)场等经营性水域业主、承包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场地巡查、人员劝导和应急准备,配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必要救援器材,遇恶劣天气和水位异常上涨时及时采取停业、封闭、疏散等管控措施,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水区域开展涉水活动,经劝阻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因违规下水、违规涉水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及应急联系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下水、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共和派出所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共和镇应急办(上班时间):0750-8310633、0750-8310555
卫生院(24小时):0750-8300232
消防队(24小时):0750-8303079
派出所(24小时):0750-8300300
镇政府值班室(24小时):0750-8300218
特此通告。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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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关于全域
禁止野外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址山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一切野外涉水活动,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址山镇范围内所有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低洼积水等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临时管控措施,除防汛抢险、巡查值守等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临水危险区域进行涉水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罚款或扣留的处罚;因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危险水域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危险水域、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址山派出所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址 山 派 出 所:
0750-8655205
址 山 消 防 站:
0750-8315923
址 山 镇 值 班 室:
0750-8315316
址山镇东溪村委会:
0750-8665339
址山镇禾南村委会:
0750-8655012
址山镇昆华村委会:
0750-8655472
址山镇昆联村委会:
0750-8655602
址山镇昆阳村委会:
0750-8665259
址山镇昆中村委会:
0750-8669992
址山镇四九村委会:
0750-8668108
址山镇新莲村委会:
0750-8655638
址山镇云东村委会:
0750-8661443
址山镇云新村委会:
0750-8661485
址山镇云中村委会:
0750-8661579
址山镇兴业社区:
0750-8315989
址山镇利云社区:
0750-8661602
特此通告。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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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梧镇关于全域
禁止野外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近期,宅梧镇区域内降雨频繁、雨势集中,河道、水库、沟渠、塘坝、山洪沟等各类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洪水、溺水、冲刷、塌陷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汛期水域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域禁止野外各类危险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野外涉水活动时间及范围
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对全镇各类水域及临水危险区域实施安全管控,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管控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深潭、溪流、沟渠、塘坝、低洼积水区域,以及鱼塘、钓鱼场、钓虾场等经营性涉水场所周边临水区域,全部列为风险管控区域,全面实施下水管控,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临水危险区域进行涉水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上述水域及临水区域开展以下危险活动:
一是严禁下水游泳、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二是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捞虾、捡拾河道物品等临水作业活动;
三是严禁在水域周边露营、野炊、烧烤、逗留、拍照、探险、攀爬堤坝等危险行为;
四是严禁私自驾驶橡皮艇、竹筏等各类器具下水航行、漂流;
五是严禁组织、招揽、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水域开展各类涉水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推介、引流组织野外涉水活动。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值守,重点加大河边、水库周边、偏远水域及节假日、早晚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汛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汛期水域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落实家校联动机制,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严防学生私自下水、结伴涉水。
各机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汛期安全规定。
各鱼塘、经营性钓鱼(虾)场等经营性水域业主、承包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场地巡查、人员劝导和应急准备,配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必要救援器材,遇恶劣天气和水位异常上涨时及时采取停业、封闭、疏散等管控措施,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汛期水域高风险性,自觉远离各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全程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四、明确违规行为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水区域开展涉水活动,经劝阻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因违规下水、违规涉水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对阻挠、抗拒执法巡查、破坏安全警示设施、扰乱水域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及应急联系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下水、私自组织野外探险、攀岩、违规聚众游玩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宅梧派出所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宅梧镇应急办(上班时间):0750-8633529
卫生院(24小时):0750-8633361
消防队(24小时):0750-8632030
派出所(24小时):0750-8630808
镇政府值班室(24小时):0750-8633393
特此通告。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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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溺水?溺水了如何自救?
这份防溺水手册请收好
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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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劳镇、雅瑶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宅梧镇、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