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合一”场所
是“小火亡人”的高发场所
很多隐患看似微小
却有可能危及到生命
2023年5月29日4时35分,四川省达州市,一临街商铺发生火情。到场消防员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展开扑救,火情及时得到控制,但商铺内2人不幸遇难。
2023年10月25日,海南省琼海市,一临街铺面发生火灾,引发相连铺面起火,一人在火灾中不幸身亡。
2021年2月16日,山东省禹城市一蛋糕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日常生活中
楼下营业、楼上住宿的小店铺
外屋加工、里屋睡觉的小作坊
......
这种集生活、经营、仓储、住宿等
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并不少见
“多合一”场所是指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且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场所。常见的类型有家庭作坊式“多合一”场所、商业类“多合一”场所、餐饮娱乐类“多合一”场所。
存储、管理不到位、用电不规范:小商铺内一般存放大量易燃物品,若不注意保持适当间距,火源、电源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不通畅,更有甚者,若居住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为了经营方便而私拉乱接电线,或同时使用多台大功率用电设备,这就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一些商铺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吊顶和分隔,这些材料一旦被引燃,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影响人员逃生自救。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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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贺志波
监审:谭俊杰 刘志军
终审: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