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尼日利亚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EFCC)的卷宗,2026年5月22日,拉各斯伊科伊联邦高等法院裁定,将涉奥贡州非法采矿案的嫌疑人(包含尼日利亚人和中国人)名下查扣财产,正式没收充公,移交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案件源于2025年5月9日凌晨的一次突击行动。执法人员在奥贡州同时逮捕了数名外籍运营人员和本地人员。现场缴获三辆装满矿物的卡车、一辆SUV,以及一个装有3210袋云母和锂矿石的40英尺集装箱。卷宗指出,这批是从尼日利亚各地转运至此,经过分拣、粗加工后通过拉各斯的国际机场出口。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法矿产交易的方式,多地采矿集中处理,分拆成多个流程并独立运作,每个流程的参与者并不知道全貌。根据非盟和多个区域研究机构的估算,非洲每年因非法采矿和矿产走私损失的财政收入,保守估计在数十亿美元量级,部分高度依赖矿产的国家,这一漏损比例可能超过其矿业正式税收的一半。非法采矿在整个非洲都是一个持久而严重的问题,本身定义上就有模糊边界,所以更正经的说法是非正规采矿。有些国家会给手工矿颁发证书,持证作业即属合规。而有的矿本来是有采矿证,结构挖的时候出现了其他的矿种,如果遇到“特殊执法”那么也成了非法采矿,这就是所谓的模糊边界。在涉及外籍人员参与非法采矿的问题上,需要做一个清晰的区分,这个区分在很多报道里被有意或无意模糊了。在非洲从事矿业的外籍人员群体极其多元,既有大型跨国公司的正规雇员,也有持有当地许可证的中小型正规矿企,还有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彻底违法的个体操作者。将任何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与某个国家形象挂钩,在一些西方媒体的报道中尤为常见,是典型的选择性报道。尼日利亚这起案件里,外籍被告与本地被告共同出现在起诉书上,说明这类非法链条的运作从来不是单一来源,而是需要本地网络与外部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的结合。尼日利亚有自己特殊的土壤。这个国家固体矿产的监管体系相当薄弱。2007年《矿业法》确立了联邦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但在实际执行层面,矿业许可证的颁发、日常监察、出口管控,长期处于多部门交叉管辖、实际监管真空的状态。非正规矿业从业者大量存在,部分有当地酋长或土地持有者的默许,部分通过贿赂规避检查。EFCC介入矿产案件的频率近两年明显上升,传统矿业部门无法处理的案件交给了交叉覆盖的部门处理,这是监管能力加强的信号。多说一句,这次判决只是资产没收,是民事层面的财产处置,并不是刑事判决。也就是说2025年5月份被抓的那批人(包含2个中国)刑事案件还在审理,仍未宣判。 尼日利亚行政效率低,配比也不够,以至于很多案件积压多年,这是个短期无法解决的现实(包括司法腐败)。非洲多国正在借全球矿产争夺战的东风重新谈判资源主权,赞比亚修订铜矿税制、津巴布韦推行锂矿出口禁令、刚果(金)对钴矿开采权持续施压。这种主权意识的上升,是对历史性资源流失的一种矫正冲动,有其正当性,但也带来了规则的不稳定性。在这个过程中,非正规矿产链条与正规矿业投资之间的摩擦会进一步加剧,因为监管收紧首先影响的是那些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合规落地的操作者。OK,回归到EFCC 的公告中,法官在裁定没收的同时,还附加了一条指令:要求将变卖资产所得存入一个计息账户,等待刑事诉讼结案后再行处置。理由是:这批矿石已经开始因为雨季受潮而贬值。原文是“According to the affidavit, the properties listed in the schedule were at risk of rapid deterioration due to the rainy season and were already losing economic value.”从2025年5月被查扣,到2026年5月拿到没收令,整整一年。这一年里,矿石一袋一袋地受潮,一点一点地掉价,案子还没完,钱已经先缩水了。
这大概是非洲矿业监管现实最诚实的一个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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