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新政印发!贷款额度提高至80%!

问AI · 广州商转公新政如何惠及大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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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2025年8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5〕1号),正式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2025年12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


如今

最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业务范围

一是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体现在第三条和第十三条。取消“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限制,允许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申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放宽贷款类型、年限和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体现在第三条和第六条。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允许申请人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转为组合贷款。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从满“60个月”减少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从“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

三是拓宽申请主体的所在地区范围和类型。体现在第五条和第六条。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协同战略,将申请对象扩展至“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城市内”(具体城市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范围,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放宽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二)取消限制条件

一是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体现在第六条。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不再要求“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申请人“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办商转公,不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二是取消原“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的限制。体现在第八条。

(三)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衔接一致。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体现在第七条。贷款额度从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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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陈若兰 苏可欣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