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点半,年过六旬的陈德明准时走出家门。 他退休后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这份工作让他每月多了两千多块钱的收入。 上个月,他在清理楼道时不小心滑倒,手腕骨折。 公司负责人来看了一眼,留下一句“您这年纪,又是退休返聘,不算工伤,公司给报点医药费就算仁义了”。 陈德明看着账单,没再说什么。 他知道,很多像他一样还在工作的老伙计,都遇到过类似的事。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这份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 它的核心思路很明确:不再纠结于“劳动关系”这个传统法律概念,而是直接承认一个事实——只要你还在单位干活,受单位管理,按月拿钱,你的基本权益就应该得到保障。
哪些人受保护? 规定说得很清楚: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人。 无论你是否已经开始领养老金,都算在内。 哪怕是按规定提前内退,然后再找工作的,也一样适用。 只有那些正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才继续按原来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走。
以前,很多单位觉得聘用退休人员“省事”,工资可以随便定。 新规给划了底线:支付给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不能克扣,也不能用实物抵账。
对于身体来说,休息和安全更重要。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安排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必须和他们的身体状况相适应。 那些危害身心健康或者危险的作业,绝对不能安排。
最受关注的是工伤保障。 过去,这是超龄劳动者维权路上最大的一块“绊脚石”。 因为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很多地方不给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出了事只能扯皮。 新规第十五条白纸黑字写明: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用掏钱。 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就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并享受待遇。 这被官方解读为“彻底改变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现状”。
如果养老保险还没缴满年限,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 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缴纳。 医疗保险也是同样的规则。 已经享受养老或医保待遇的,继续工作不影响待遇领取。
权益有了,怎么维护? 规定打通了渠道。 认为用人单位在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侵权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这些具体事项的争议,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事实上,在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专门新增了“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和“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两个案由,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这份国家层面的规定,正在和地方行动形成合力。 2026年春季以来,上海、重庆、天津、安徽黄山等地都密集出台了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具体方案。 重庆的举措里,就明确提到了探索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这些地方探索,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台积累了经验。
规定第六条建议,用人单位最好和超龄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用工协议。 把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保险这些关键事项都写清楚。 对于劳动者来说,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的痕迹,同样重要。
这份暂行规定的出台,直接回应了“立案难、定性难、胜诉难”的现实困境。 它没有改变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的“劳务关系”性质,而是选择绕过这个复杂的法律定性,直接为基于劳动事实所产生的几项核心权益,提供了清晰的保障路径和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