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乱扔垃圾,拟最高罚1000元

问AI · 新规在平衡个人与企业责任上有何亮点?

小伙伴们,注意啦

深圳垃圾分类条例或将大改

取消定时定点投放

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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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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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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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定时定点”

公共区域设桶更灵活


对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严格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曾带来些许不便。对此,《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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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原条例严禁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一“楼层撤桶”政策在新规中得以延续。


但同时,《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这意味着,除了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的部分,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中,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有望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条件。



个人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管理人处罚适度优化


此次修法在法律责任章节做出了多个调整,总体上呈现“严管个人、优化企业”的导向。


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而《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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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未履行好分类管理职责的分类投放管理人(如小区物业),新规在部分条款上适度下调了罚款下限。例如,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下限从原来的2000元降低至1000元。这一升一降,既增强了对随意倾倒垃圾个人的震慑力,也使基层执法时的处罚尺度更具实操性。


来源丨深圳市司法局、幸福福田
编辑丨罗冰楚   审核丨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