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25日报道,- 律师阮重旦(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对于您的问题,我分以下两种情况回答:
* 情况一:您朋友的父母目前居住在越南,或可以回越南办理出生登记。
根据2014年《户籍法》第13条规定,出生登记的权限:由父亲或母亲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根据2014年《户籍法》第16条第1款关于出生登记手续的规定:
办理出生登记的人需提交规定的申请表和出生证明给户籍登记机关。如无出生证明,则需提交证人关于出生的书面确认。如无证人,则需提交出生保证书。对于弃婴的出生登记,需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弃婴确认书。对于代孕所生子女的出生登记,需提交依法证明代孕事宜的书面文件。
因此,如果您朋友的父母健在且目前居住在越南/返回越南,可以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出生登记手续按照2014年《户籍法》第16条第1款和司法部2020年5月28日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二章第1节的规定执行。
* 情况二:您朋友的父母不在越南居住,且无法回越南办理出生登记。
根据经外交部2025年第07/2025/TT-BNG号通知第1条第3款修改补充的外交部2023年第07/2023/TT-BNG号通知第6条规定,出生登记的权限如下:
领事区域内的代表机构,即儿童父亲或母亲居住地或儿童出生地的代表机构,负责为在国外出生、尚未在国外有权机关办理出生登记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均为越南公民。
此外,根据2023年第07/2023/TT-BNG号通知第7条第1款关于在领事代表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规定:
1. 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的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a) 出生登记申请表(按格式)。
b) 出生证明或由外国有权机关签发的确认儿童出生及母子关系的其他文件。如无上述文件,则提交证人关于出生的书面确认;如无证人,则需提交出生保证书。
c) 对于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情况,需提交父母关于为子女选择越南国籍的协议文件。
如父母不能直接提交材料,则国籍选择协议文件上的签名必须经过有效公证。
d) 如儿童父母已登记结婚,需提交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但父母均为越南公民、有个人身份识别号、已在越南有权机关登记结婚或已在代表机构录入结婚登记的情况除外。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朋友的父母可以到其国外居住地的领事代表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按外交部2023年12月29日第07/2023/TT-BNG号通知第7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