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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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明确:


  •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母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