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20年前已购地的民众移交地块
越南中文社5月25日报道,据此,丁长征(HDTC股份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丁志明(HDTC股份公司前总经理,丁长征的亲哥哥)、丁玉香香(丁长征的姐姐)、武宝(美云投资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前经理)以及阮氏红梅(HDTC股份公司前员工)因滥用信任侵占财产和贪污财产被起诉。
通过持有发展与住宅经营股份公司70%的控制性股份并担任董事会主席,丁长征决定不向客户移交根据1998年签署的合同应移交的资产。
丁长征还指示丁志明侵占文宝玉、阮氏幸、何文存和张清心从公司受让的资产价值。之后,这些资产继续转让给其他客户,共收取1990亿越南盾。
此外,丁长征还指示丁玉香香、丁志明、武宝(中介)和阮氏红梅(起草转让合同)将HDTC公司的地块转让给客户,但向HDTC公司申报的收入低于实际销售价格,侵占差额总计1417亿越南盾,供丁长征个人使用。
丁长征的兄弟姐妹在安富-安庆项目中的角色是什么?
根据起诉书,尽管明知这些地块在股份制之前已与客户签订了转让合同且尚未合法解决,丁志明仍按照丁长征的指示行事。
丁志明直接与中介和新客户协商销售价格。同时,他指示员工准备转让文件、审批地块移交手续,以完成向他人转让。此外,丁志明还直接参与实际销售价格谈判,收取、管理并按照丁长征的指示移交账外差额款项。
至于丁玉香香(目前在逃),她在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直接管理安富-安庆项目中多块地块的转让。
根据起诉书,丁玉香香直接与客户协商实际转让价格,签署协议和收款单。她还指示准备转让文件,以低于实际价格申报,以掩盖账外差额。
此外,根据丁长征的分工,丁玉香香还直接收取并管理客户的多笔差额款项,此期间总额为821亿越南盾。
此案曾被《青年在线》在文章《股份制后,公司反悔客户》中报道。
发展与住宅经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西贡地产总公司旗下的国有企业。2015年底,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方案,将发展与住宅经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发展与住宅经营股份公司,其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持有30%注册资本,丁长征担任HDTC董事会主席。股份制后,HDTC反悔,不履行前身公司与客户数十年前签订的地块销售合同,甚至多块地块已卖给其他客户,导致众多客户向多个职能机构求助和举报。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