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25日报道,越南内务部已就地方和民众提出的一些关于接收非专职人员成为公务员以及涉及精简编制的问题作出回应。
具体来说,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根据政府第154/2025号法令实施精简编制政策。
根据该法令的规定,连续一年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等级的干部、公务员属于精简编制对象。
然而,越南内务部表示,《干部、公务员法》和第170/2025号法令的新规定确定公务员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等级的属于被辞退对象,并按照第170号法令关于公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202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的规定,越南内务部明确指出,如果多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则适用效力更高的文件。
如果同一机关颁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则适用后颁布的文件。
因此,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等级的公务员将按照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和第170/2025号法令的政策执行,不属于第154/2025号法令精简编制政策的适用范围。
具体来说,来自清化省的河文仁先生表示,他是一名乡级非专职人员,目前在一个乡的文化与社会办公室工作。
他指出,根据政府第170号法令的规定,接收乡级非专职人员成为公务员的条件包括: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限,且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
然而,目前有意见认为,非专职人员要被接收成为公务员,必须在需要招聘的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因此,河文仁先生请求越南内务部澄清事实是否如此。
针对这一内容,越南内务部表示,政府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3款关于公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已明确招聘内容。
具体来说,接收为公务员取决于各地对公务员的需求、岗位编制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具体招聘岗位的要求。
届时,乡级非专职人员如果满足依据《干部、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报考条件即可报名。
但根据《干部、公务员法》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除外,或者正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正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正在执行党纪和法律纪律处分期间。
越南内务部表示,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3款b项,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对象,包括乡级非专职人员,如果具有5年以上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限且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则满足被考虑接收为公务员的条件。
工作年限不包括见习期或试用期。如果工作年限不连续但尚未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包括之前在上述规定岗位的工作年限。
除了工作年限条件外,被考虑接收的人员还必须从事具有与拟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业务水平要求的工作。
根据第170号法令的规定,越南内务部建议河文仁先生与其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联系,以便获得考虑和处理。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