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重磅新规,今起施行!千家上市公司面临调整

问AI · 新规如何通过岗位分离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于今日(5月24日)起施行,其中提到“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近期,部分A股上市公司已完成董秘的变更。

千家上市公司面临调整

资料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董秘兼任财务总监的情况比较普遍。

据Wind数据,目前董秘兼任财务总监的A股上市公司有近900家,为目前董秘兼任最集中的类型。

另外,董秘兼任公司总经理的A股上市公司也有近100家,再加上董秘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的情形,意味着董秘新规施行之后,预计将有上千家存在董秘兼任情形的公司或面临“整改”,陆续调整相关岗位,以符合新规。

其中,中小规模上市公司构成董秘兼任的主体,部分大型上市公司也存在董秘兼任的情况。

数据显示,上述纳入统计的上千家A股上市公司中,目前市值低于100亿元的公司就有超过600家,占比超过一半。从行业角度来看,目前董秘兼任情形广泛存在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若按照申万一级行业划分,机械设备、电子、电力设备、医药生物、计算机等行业公司数量较多,钢铁、煤炭、银行、石油石化、家用电器、综合、美容护理等行业存在董秘兼任情形的公司数量相对较少。

从所属上市板来看,上述存在董秘兼任情形的公司广泛分布于不同上市板,其中主板公司最多,接近500家;创业板企业也不少,接近300家;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中,也有不少企业存在董秘兼任财务总监等情形。

另外,上市银行“高管兼任董秘”模式较为常见。长期以来,上市银行普遍采用“高管兼任董秘”模式,银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兼任董秘是行业常态。

不仅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部分上市城商行、农商行亦存在着“兼职董秘”亟需调整的情况。例如,南京银行董秘由该行副行长江志纯兼任,渝农商行董秘由该行副行长谭彬兼任。

作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董秘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重要一环。新规明确要增强董秘的履职独立性,并对董秘的任职门槛有着明确要求。事实上,上市银行董秘岗位对任职人员专业化要求较高,不仅需要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也需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等业务相当熟悉。

律师:若由同一人兼任

增加信息披露造假风险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志军认为,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规定,通过强制董事会秘书与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分离,提升董秘履职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公司治理合规的监督者、内外部有效沟通的联络者,核心职责是组织信息披露、保障公司治理合规、协调内外沟通,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岗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数据生成。若由同一人兼任,容易导致“自己编数据、自己披露”,削弱内部监督,增加信息披露造假风险,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角色冲突(如既参与经营决策又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导致合规风险。

李志军认为,该规定将推动上市公司高管人事陆续调整。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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