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同意越南工商会的提议,对网约车司机征收3%的增值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对全部车费征收10%的增值税。
近日,越南工商会(VCCI)向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文件,就有关网约车司机增值税的税收管理法部分条款的指导性法令草案提出了反馈意见。
越南工商会(VCCI)的提案假设网约车平台的纳税义务基于收入分成商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网约车平台应缴纳的增值税(VAT)为其收入分成的10%,而司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其收入分成的3%,这与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相同。
与此同时,根据详细规定税收管理法的法令草案以及长期以来的税收计算方法,纳税义务被定义为网约车平台有责任申报所有收入的 10% 增值税,无论其业务合作或利润分成的形式如何。
凯达斯税务会计有限公司董事黎文俊先生在讨论该问题时指出,网约车平台的商业模式是收益分成合伙制。因此,从税收政策角度来看,越南工商会的提议是恰当的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家庭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当司机的共享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年时,他们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只有当共享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年时,才需要缴纳税款。此时,司机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3%的增值税和1.5%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与网约车应用程序相关的司机活动的特殊性质,段先生认为,从实际的政策角度来看,越南工商会向起草机构提出的修改法规的建议,即组织仅代表个人申报和缴纳根据合同共享的收入的增值税,是合适的。
“越南工商会的提案旨在为网约车司机创造公平待遇,要求他们仅缴纳3%的增值税,这与家庭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规定一致。对收入征收10%的增值税可能会对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网约车司机不利, ”段先生说。
根据胡志明市发展研究所的调查数据,参与调查的司机的平均收入为 870 万越南盾。
要了解纳税义务,必须将收入转化为营业收入。鉴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特殊性,净收入通常是在扣除平台佣金、燃油成本、车辆折旧、电话费、伙食费和其他运营费用后的剩余金额。这意味着司机的实际收入往往远高于每月870万越南盾的预估收入。
如果我们假设司机的净利润率约为收入的 35-40%(许多司机都认同这个数字),那么每月 870 万越南盾的收入相当于每月约 2170 万至 2480 万越南盾的收入,或每年约 2.6 亿至 3 亿越南盾的收入。
按照越南工商会的提议,网约车司机的年收入仍将低于 10 亿越南盾,因此可能无需缴纳 3% 的增值税和 1.5% 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目前的计算,网约车平台需对每次行程的总收入缴纳10%的增值税。假设月收入约为2200万至2500万越南盾,那么相应的增值税约为每月200万至250万越南盾,这是根据行程运营产生的收入计算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