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24日报道,实践表明,许多规定在基础设施适应性、地方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滞后”问题,以及其他诸多不足,需要及时修订补充。
《年轻报》就拟议修订补充的《环境保护法》草案中的新内容,与环境局(农业与环境部)局长增世强进行了交流。该草案预计将在第2次国会会议(2026年10月)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不及时完善法律框架,越南企业将面临困难
* 您提到了“修订补充法律的时机”。这是否就是疏通体制瓶颈、减少行政手续的关键?
- 《环境保护法》已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带来了许多积极转变。然而,实践也表明一些规定与相关法律存在重叠,部分手续仍复杂。在某些领域,分级分权机制与地方执行能力尚未真正同步。
同时,关于绿色转型、循环经济、碳市场或数字化转型的新要求也提出了继续完善体制以跟上发展实践的要求。
此外,当前的国际环境变化非常迅速。绿色标准、减排要求、供应链追溯或低碳经济发展正成为参与全球市场的条件。如果不及时完善法律框架,越南企业将在融入和提升竞争力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可以说,此次修订旨在疏通体制瓶颈,继续推进行政手续改革,疏通发展资源。具体化党的贯穿观点——“保护环境不是发展的障碍,而是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石”。
* 那么,该法律实施近5年后存在的不足是什么?
- 尽管法律在行政手续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一些地方的执行仍面临困难。实践表明,法律及指导文件的部分规定与投资、建设、水资源、矿产或规划等相关法律尚未真正同步。企业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执行内容交叉的多项手续,导致投资准备时间延长,并产生合规成本。
一些地方在初期应用新规定时仍显困惑,尤其是在环境许可证、环境登记、事后检查机制或经济工具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等管理工具方面。某些领域的分级分权机制与地方执行能力尚未真正同步。
法律的一些突破性新政策,如循环经济、碳市场、碳信用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虽已实施,但仍需更多时间和适当机制以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效果。
此外,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压力持续加大。大城市,特别是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空气污染依然复杂。一些河流流域的污染尚未得到彻底处理,部分地方的垃圾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仍不配套……
从“废物管理”转向“循环资源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废物管理和监测活动中的不足将如何改革?
- 通过2025年国会的监督,基本显示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正在稳定实施,政策层面未出现重大障碍。然而,实际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如在某些情况下按环境标准确定对象、分类项目仍较复杂。地方之间的评审能力参差不齐,某些环节的处理时间比实际要求更长。
因此,需要朝着继续简化项目分类标准、进一步削减低风险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数量的方向进行修订。根据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大力推动向地方下放权力,简化评审流程。
在废物管理方面,许多地方的收集、分类、中转和处理基础设施仍不配套,一些地方的处理技术仍落后。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源头分类实施不均衡。国内回收市场发展尚不充分。收集、回收和回收产品消费之间的链条尚未形成稳定循环。
生产者、进口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是越南完全崭新的政策,因此在初期阶段,管理机关和企业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完善执行流程和协调机制。
*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将如何规定以符合实际?
- 对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向是从“行政强制规定”思维转向“按照实际条件制定路线图组织实施”。据此,将继续大力下放权力,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基础设施条件、处理技术、管理能力自主决定分类的路线图、方式和方法。
此次修订的一个非常重要点是继续加强对组织和个人在源头分类中的鼓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发挥社区、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在宣传、监督和形成绿色消费习惯中的作用。
贯穿观点是从“废物管理”强力转向“循环资源管理”。分类后的废物不再仅仅被视为必须处理的对象,而是逐步成为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原料来源。
法律草案补充了相关规定,以明确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活动的法律框架。具体规定符合条件可直接用作生产原料、燃料、材料的废物类型。同时完善回收产品的管理机制,以既推动回收市场发展,又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风险。
最终目标不仅是减少填埋量,而是逐步形成现代回收工业,从废物中创造新的价值链,有助于减排、节约资源并提升经济竞争力。
不仅限于解决眼前的垃圾问题,还着眼于长期目标,建设配套的废物管理体系。将废物从环境负担转变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的资源。
在全社会建设环境文化
* 那么,拟提交国会第2次会议(2026年10月)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补充的最大目标是什么?
- 过去,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依赖检查、处罚和行政合规机制。然而,实践表明如果仅依赖管理机关是不够的,因为环境直接关系到生产、消费和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微小行为。
因此,方向是建立机制,使每个公民和企业既有责任,又成为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法律修订不仅停留在行政规定或处罚制裁,其深层目标是在全社会建设和普及环境文化。
堵住环境监测活动中的漏洞
* 您能否进一步分享环境监测活动,如何堵住干预、篡改数据的漏洞?
- 对于环境监测活动,现行法律体系已基本相当完善和同步。然而,主要困难在于执行环节,如许多地方的技术基础设施不足、数据连接和共享不畅、高素质技术人才缺乏。
特别是,近期出现一些企业干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况,表明在技术控制、数据安全和处理制裁方面仍存在漏洞。
因此,法律修订方向将集中于增强监测数据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等在自动监控中的应用。完善检查、事后检查机制以及对环境数据欺诈行为的制裁措施。
需要跨区域环境控制机制
代表们确认,对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补充内容均为重大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下一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并认为需要明确跨区域、跨省协作机制以控制环境污染。
* 国会代表郑氏秀英(科技与环境委员会成员):
解决流经多地的污染河流问题
多年来的实际情况表明,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责任往往被分割在多个机构之间,如资源环境、建设、工贸、农业、工业区、县级、乡级等,最终难以确定谁负主要责任。
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拥有全面协调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许可、规划管理、工业区管理以及动员检查、监察系统的权力。因此,将责任归于主要负责人符合权限必须与责任相伴的原则。这是从“事务管理”思维向主动预测、预防和负责到底的环境治理思维的重要转变。
同时需要清楚看到,如果地方被赋予更多权力但没有明确的责任机制,很容易导致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增长、招商引资却放松环境的情况。过去已有河流、空气、垃圾污染以及资源开采失控的惨痛教训,直接影响人民健康和长期发展质量。
然而,这一规定要可行,需要明确什么是“导致污染”。需要区分客观因素、历史遗留导致的污染与放松管理、包庇违规或缺乏检查监督导致的污染。
此外,当赋予地方更高责任时,也必须增加地方的管理工具。许多省份目前缺乏环境专业人才、缺乏现代监测系统、缺乏垃圾处理预算,尤其缺乏跨区域协作机制。有些河流流经多个地方,污染产生于一地但后果却在另一地。如果没有区域协调机制,很难公平划分责任。
我建议补充实时环境数据公开机制,以便人民、媒体和企业共同监督。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仍是改变发展思维。不能再继续以环境换取短期增长。一个地方可能在几年内快速提高GDP,但如果污染持续,医疗成本、生活质量下降、资源损失和人民信任的丧失将大得多。正因如此,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仅是行政制裁,更是国家在新阶段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信号。
* 阮光勋(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委员、Halcom越南股份公司董事长):
符合实际,尤其是胡志明市和河内
对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补充聚焦于修改多项重要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证、空气质量、废物管理、温室气体清单、碳市场以及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
其中,补充关于空气污染预测预警的规定,并允许地方根据排放水平对使用化石燃料的交通工具采取调节措施。这一方向符合实际,尤其是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空气污染呈上升趋势、引起舆论和民众不满的背景下。
然而,需要明确跨区域、跨省协作机制以控制空气环境污染。因为当前空气污染已超越行政边界,因此需要有协调处理的规定。
同时,需要建立污染等级框架、相应的应急响应情景,确保主动性和及时性。此外,还应补充关于环境监测设备及数据管理的规定,其中包括明确管理机关对此问题的责任。
草案还建议使用柴油发动机的卡车在参与交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废气排放监控设备。
这一规定除积极一面外,若实施也可能给企业和民众带来麻烦;同时也会给管理机关造成困难,因为现有汽车已须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因此,应考虑提高废气排放标准或缩短有关废气排放的检验周期,以实现更高管理效果。
此次修订的关键点在于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如果法律修订能明确各级,特别是合并后乡级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管理效果将显著提升。同时,规定应设计得易于适用、有具体标准,避免地方理解差异等。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