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取消6种交易强制公证,其中是否包括房地产交易?

问AI · 房地产交易简化公证会面临哪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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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文社5月24日报道,越南《公证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已获国会正式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6种交易不再强制公证

值得注意的修改之一是对《公证法》第3条中强制公证交易的调整。具体而言,修改法取消了由政府规定的强制公证交易清单。

这一调整旨在缩小强制公证交易的范围,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政府法令正在被强制公证的交易将被正式废除。

具体而言,不再强制公证的6类交易包括:已出境人员委托他人代购公有住房的授权书;房地产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已出境被执行人委托处理执行事务的授权书;行使申诉权的授权书;法拍办公室转让合同。

在上述调整的交易中,取消“房地产经营合同转让合同”的强制公证引起了广泛关注。取消对该类交易的公证要求意味着简化行政手续,但过渡期可能出现的问题会为实际法律适用带来困难。

简化手续进程中的一步

在实践执行层面,房地产经营合同转让合同的流程、手续和形式已在2024年第96号法令中得到非常明确的指导,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公证。当2027年这项强制规定被取消后,一些意见担忧会出现法律手续上的“空白”。

如果没有新的执行指导文件及时替代,执行将面临局部法律冲突。担心责任的将使办理手续的机关(税务、登记)和项目开发商感到困惑,甚至拒绝接受没有公证印章的合同。此外,公证人的缺失无形中将风险审核责任(如签名验证、行为能力)推给了本身不具备此专业能力的单位。其后果是,民众非但未能简化手续,反而可能陷入文件积压的困境,直接影响到正当的财产处分权。

国会通过修改后的《公证法》,方向是取消法令层面规定的交易公证要求,这是简化手续负担努力中的一步。然而,为使政策真正落地而不产生法律堵点,管理机关需要尽快出台详细指导的法令和通知,以填补手续空白。与此同时,交易参与者也应主动掌握法律知识,优先选择安全方案,以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