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颁布了第 169/2026/ND-CP 号法令,对海关领域的违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该法令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该法律文件加大了对过境检查站时未申报或虚报现金(外币/越南盾)、黄金、贵金属、宝石和流通票据等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自7月1日起,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或黄金进出越南的人员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离境者的处罚
公民使用护照、旅行证件或其他同等证件办理出境手续时,如携带现金(允许携带的类型)或黄金超过规定限额而未主动申报或作虚假申报,将根据超额物品的价值面临四级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没收货物的价值在 500 万越南盾到 3000 万越南盾之间,罚款金额将在 100 万到 300 万越南盾之间。
如果没收货物的价值在 3000 万越南盾到 7000 万越南盾之间,罚款将从 500 万越南盾增加到 1500 万越南盾。
对于金额在 7000 万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之间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可被处以 1500 万至 2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收物品价值达到或超过1亿越南盾,行政罚款可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此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对非法移民的处罚
对于入境旅客,第 169/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了两种相互矛盾的行为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一组:携带超过允许数量的物品但未申报或申报不正确。
根据现行规定,携带超过允许限额的货物、未申报货物或在入境手续中作虚假申报都可能导致处罚。
在移民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受到处罚
处罚力度将根据没收物品的价值而定。
具体而言,如果侵权商品的价值在 500 万越南盾到 5000 万越南盾之间,则违法者可被处以 100 万至 2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没收货物的价值在 5000 万越南盾到 1 亿越南盾之间,罚款将从 500 万越南盾增加到 1000 万越南盾。
如果侵权商品的价值达到或超过 1 亿越南盾,罚款金额可达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
第二组:申报数量大于实际持有数量。
虚报现金或黄金数量超过实际拥有数量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惩罚。
具体而言,如果申报价值超过申报价值 500 万越南盾但不足 2000 万越南盾,则可处以 2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申报价值超过规定金额 2000 万越南盾但不足 1 亿越南盾,罚款将增加至 500 万至 1500 万越南盾之间。
如果申报价值超过1亿越南盾,违法者将被处以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除行政处罚外,当局还可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考虑提起刑事诉讼。
使用旅行证件携带违禁外币时的具体规定。
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对使用旅行证件出入境但携带违禁外币、故意隐瞒外币或作虚假申报的个人的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携带不允许携带的外币。
在办理入境手续时,故意隐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所携带的外币金额。
根据违规程度,将适用以下处罚:
如果没收货物的价值在 5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之间,将被处以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没收货物的价值在 5000 万越南盾到 1 亿越南盾之间,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价值超过 1 亿越南盾的没收物品,如果未导致刑事诉讼,将被处以 3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适用于宝石、其他贵金属和流通票据。
对于其他需要在过境时向海关申报的特定资产(例如宝石、黄金以外的贵金属和流通票据),违反申报义务的旅客将受到以下处罚:
对宝石和金属的制裁
海关当局建议,从7月1日起,乘坐国际航班或经由陆路和空路边境口岸的旅客仔细了解有关现金和财产限额的规定,并在海关申报单上如实申报物品,以避免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