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获授权接收、调动、借调及处罚公务员

问AI · 胡志明市为何调整公务员管理权限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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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文社5月22日报道,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项决定,规定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分级制度。

该规定适用于根据《干部、公务员法》第1条第2款在胡志明市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工作的公务员,以及与公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分级,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接收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为公务员。

内务厅决定从胡志明市行政机构调动公务员到胡志明市政治系统之外的机关、组织、单位,并反向接收公务员,

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权限的公务员除外。

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其管理范围内调动和使用公务员到胡志明市政治系统内的机关、组织、单位,并反向接收公务员,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权限及内务厅权限的公务员除外。

关于公务员借调,内务厅决定从胡志明市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借调公务员到胡志明市政治系统之外的机关、组织、单位,并反向接收借调公务员,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权限的公务员除外。

同样,胡志明市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其管理权限内借调公务员到胡志明市政治系统内的机关、组织、单位,并反向接收借调公务员,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权限及内务厅权限的公务员除外。

胡志明市各厅、局、部门决定对厅、局、部门及其下属机关、组织中的科级及相当职务的领导、管理干部进行任命、再任命、延长任职期限、轮换、辞职、免职和暂时停职。

同时,有权决定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领导、管理职务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

胡志明市各厅、局、部门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对厅、局、部门及其下属机关、组织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中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

公务员职级分类、工资制度、辞职及退休管理分级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还发布了一项决定,规定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的公务员使用和管理分级制度。

据此,各厅、局、部门、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昆岛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有权变更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使其职级按专业、业务高于现任职级。

但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权限及其他一些情况的公务员除外,各厅、局、部门、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昆岛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并按相同专业、业务但不同职级以及低于现任职级的专业、业务职级进行分类;

执行工资制度;办理辞职、退休手续;签订公务员任务合同;进行培训与进修。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